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日前接到控股股
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函告,获悉其持有本公司的部
分股份被质押及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一 本次质押占
股东 质押股数
大股东及一 质押开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其所持股份 用 途
名称 (万股)
致行动人 比例
飞马 国海证券股 可交换公司债
是 5,400 2016.11.17 *1 11.09%
投资 份有限公司 券事项担保
注:*1、自质权人同意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
记止。
二、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一 解除质押 本次解除质
股东
大股东及一 股数 质押开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押占其所持
名称
致行动人 (万股) 股份比例
飞马 ① 国海证券股
是 3,000 2016.6.1 2017.5.27 6.16%
投资 份有限公司
注:①飞马投资办理业务初始质押给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股份为 2,670 万股,
本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实施完成 2015 年度权益分派,该质押股份在除权除息后增至 3,471
万股。根据业务需要,飞马投资于日前向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回了质押的本公司股份
3,000 万股。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飞马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 48,672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50.06%;累计质押股份为 48,482.40 万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99.61%,占本
公司总股本的 49.86%。
四、备查文件
1、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告知函;
2、证券质押登记申请受理回执;
3、国海证券成交流水。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