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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皮城: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1-19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493 号核准,于 2010 年 1 月 26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000 万股。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
构。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信证券对公司尚未使
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仍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015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需要,公司聘请财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并与其签订了《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宁
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协议》。财通证券已
委派徐光兵先生、邱佳女士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工作及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财通证券持续督导期间
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1 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公司因再
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且另行
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财通证券
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中信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工作由财通证券承接。财通证券已指派徐光兵先生、邱佳女
士作为保荐代表人负责具体持续督导工作。
附件:1、财通证券简介;2、保荐代表人简历。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1 月 19 日
附件:
1、财通证券简介: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32.3 亿元人民币。控股永安期货股份有
限公司、财通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浙江财通资
本投资有限公司,参股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中
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融资融
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
2、保荐代表人简历:
    徐光兵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
理,曾在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工作,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四川九洲非公开发行项目、浙江医药
IPO 项目、金山股份 IPO 项目、山东高速 IPO 项目、景兴纸业 IPO 项目及海格通
信 IPO 项目等。
    邱佳女士,现任财通证券保荐代表人,曾参与完成新兴铸管公开增发项目、
美锦能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等。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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