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件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关于本公司为上海市木材总公司向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借款490万美元提供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案的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上海市木材总公司与债权人经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债权人在2007年底前收到上海市木材总公司支付的人民币4000万元后本案终结执行。现上海市木材总公司已将人民币4000万元全部交付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故法院依法裁定如下: 一、解除本案对被执行人上海市木材总公司、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相关财产的查封; 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1)沪高经终字第113号民事判决终结执行。 有关本案情况详见本公司2001年2月6日、5月22日、7月26日、2003年6月2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的有关公告(编号:临2001-003、004、018、临2003-017)及本公司2001起各年度定期报告"重要事项"中的有关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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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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