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三届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三届二十二次会议于2008年1月11日以书面送达和传真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08年1月21日以通讯方式如期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各位董事在认真审阅会议提交的《关于收购四川恒大动力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后,以传真和传签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由于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4名关联董事任晓善、聂长海、陈晓军、刘鸿生回避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杜德善、季敏波、张忠、樊行健全票表决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21日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三届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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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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