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6 年 11 月 17 日召开,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通知和召开,会议的召集人和主
持人为公司董事长。会议应出席的董事八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八人。本次会
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预计 2017 年度拟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2.4 亿
元,并拟签署《业务合作框架协议》。
请详见同步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
和《中国证券报》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临 2016-02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四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关联董事刘
洪新先生、周厚健先生、林澜先生、代慧忠先生回避表决。
二、关于变更董秘的议案
鉴于工作调整,舒鹏先生不再担任董秘职务,聘任王东波为董秘,任期与本
届董事会一致,王东波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简历附后)。
被提名人已经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书》,交易所未对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资格提出异议。独立董事认为,被提名
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未发现存在《公司
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情形,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八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特此公告。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18 日
简历如下:
王东波,法学学士,曾任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法律顾问,2006 年 11 月取
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秘资格证书》。2011 年 1 月至 2013 年 4 月任本公司证代,
2013 年 4 月至 2015 年 1 月任本公司董秘、证券部副部长,2016 年 4 月起任本公
司证代,2016 年 11 月起任本公司证券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