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并
于 2016 年 11 月 11 日披露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6-053)。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及相关方仍在就该重大事项进行沟通和商谈,鉴于该
事项有待进一步论证,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
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五)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将尽快确认该事项是否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如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进一步披露相关信息并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申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
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