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股票代码:002633 股票简称:申科股份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交易对方类别 交易对方名称
网罗天下、惠为嘉业、斐君锆晟、中诚永道、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 斐君钴晟、夏小满、汪红梅、刘小林、张宏
易对方 武、和合创业、斐君铋晟、付恩伟、徐小滨、
罗民、高绪坤、刘晨亮、高巍、东证创投
配套融资对象 华创易盛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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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
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
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审批机关的批准和核准。审批机关对本次交易事项所作的
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代表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报告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准则第 26 号》及
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行为时,除本报告书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同时披
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报
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
问。
本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全文同时刊载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备查文件的查阅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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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一)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望云路 132 号
电话:0575-89005608
传真:0575-89005609
联系人:陈兰燕
(二)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电话:010-83561001
传真:010-83561000
联系人:刘小牛、过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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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方的声明与承诺
根据相关规定,作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的交易对方就其对本次交易提供的所有相关信息,分别承诺:
承诺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
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确之前,承诺人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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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二)非公开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
互为前提、同时生效,共同构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
一项未能成功实施,则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始不生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入盈利能力较强,市场前景较好的互联网数
据营销行业,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申科股份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网罗天下、惠为嘉业等 18 名
交易对方持有的紫博蓝 100%股权,交易定价为 210,000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
紫博蓝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为提高本次重组绩效,增强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
力,上市公司拟向华创易盛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不超过 83,180
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指本次交易中
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但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
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下同)。
上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项内容互为
前提。本次交易完成后,紫博蓝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方案与前次方案差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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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重组方案调整是否构成重大调整说明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6 年 3 月 22 日,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科股份”、
“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及相
关议案。
2016 年 5 月 12 日,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组报
告书(草案)以及相关议案。
2016 年 5 月 30 日,上市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组
报告书(草案)以及相关议案。
2016 年 7 月 29 日,因“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依据披
露不充分,标的公司本次交易作价与历次股权转让定价差异合理性披露不充分,
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申科股份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未获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2016 年第56 次会议通过。
2016 年 9 月 6 日,申科股份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
2016 年 9 月 13 日,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组报
告书(草案)(修订稿)以及相关议案。
2016 年 11 月 17 日,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以及相关议案。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材料的修订情况
本次继续推进的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材料以互联网广告行业的发展情况、紫
博蓝网络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博蓝”)实际经营情况、
监管机构的政策要求、继续推进重组所履行程序等实际情况为基础,对《申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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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进行更新、补充与完善,具体详
见《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修订
说明》。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材料的修改不构成交易方案重大调整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大会作出重大
资产重组的决议后,上市公司拟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出变更,
构成对原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并及时公告相关文件。”
《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第六条规定:“股
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问题,明确审
核要求如下:
1、关于交易对象
(1)拟增加交易对象的,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2)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
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第 2 条的规定
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3)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
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 20%的,可以视为不构成
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2、关于交易标的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视为不
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
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 20%;
(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
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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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配套募集资金
(1)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重组委会
议可以审议通过申请人的重组方案,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
金;(2)新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4)本次方案与前次方案的比较
序号 方案要点 原方案 本方案 是否修改
1 拟收购标的 紫博蓝 紫博蓝 否
拟收购标的
2 21 亿元 21 亿元 否
资产估值
87.43%股份+12.57%现金 63.15%股份+36.85%现
3 收购方式 是
金
配套募集资
4 锁价发行 锁价发行 否
金募集方式
配套募集资
5 210,000 万元 83,180 万元 是,调减金额
金募集金额
华创易盛、金豆芽、长城
配套募集资
6 国瑞阳光 9 号、樊晖、王 华创易盛 1 名 是,调减对象
金认购对象
露等 5 名
是,取消了标的
资产建设项目
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现
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 和补充流动资
金对价、支付与本次发行
配套募集资 现金对价、支付与本次 金项目,对支付
7 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标
金募投项目 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 现金对价及中
的资产建设项目、补充标
费用 介机构费用的
的资产运营资金
金额进行了调
整
由上表可知,本次继续推进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减了配套募集资金,取
消了标的资产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等募投项目,减少了配套募集资金的认
购对象,调整了交易对方网罗天下的股份及现金支付比例及中介机构费用;对交
易标的、交易对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等均未做修订,因此,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材料的修订不构成交易方案的
重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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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新时代证券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
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材料的修订,不构成对交易方案重大调整。
(6)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天元律师认为:申科股份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不构成原交易方案的
重大调整。
2、配套募集资金金额变更的原因、原配套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后续计
划安排、变更后的配套募集资金上限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并购重组配套募
集资金的相关规定说明
(1)原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募投项目
前次方案为上市公司拟向华创易盛、诸暨市金豆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长城国瑞证券阳光 9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樊晖、王露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10,000 万元,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的 100%。
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紫云大数据移动互联
网精准营销平台、紫鑫 O2O 推广运营平台及紫晟垂直移动应用分发及自运营平
台等项目建设、补充紫博蓝运营资金以及支付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
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26,388
紫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平台 96,125
紫鑫 O2O 推广运营平台 37,850
紫晟垂直移动应用分发及自运营平台 36,637
补充紫博蓝营运资金 9,000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4,000
合计 210,000
(2)本次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募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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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公司拟向华创易盛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不超过 83,180.00 万元,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以及支付与本次发行相
关的中介机构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77,388.00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5,792.00
合计 83,180.00
(3)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调整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以下简称“问答”)之“《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
的,有哪些注意事项?
1.《<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
集的部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100%的,一并
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其中,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怎么计算?
答:“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
易价格,但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
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认购募集配套资金
或取得标的资产权益巩固控制权的,有何监管要求?
答:在认定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
情形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认购募集配套资金
的,相应股份在认定控制权是否变更时剔除计算。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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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及停牌期间取得标的资产权益的,以该部分权益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按前
述计算方法予以剔除。
3.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有何要求?
答:考虑到募集资金的配套性,所募资金仅可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
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投入标
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募集配套资金不能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
金、偿还债务”。
因此,本次继续推进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对交易标的、交易对价、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等均未做修订,调整了交易对方网罗天下的
股份及现金支付比例及中介机构费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问答的政策要求,
调减了配套募集资金,取消了标的资产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等募投项目,
减少了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对象,符合相关规定。
(4)募集配套资金的计算过程
申科股份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网罗天下、惠为嘉业等 18 名
交易对方持有的紫博蓝 100%股权,交易定价为 210,000 万元,其中上市公司拟
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支付交易对价的 63.15%,即 132,612.00 万元,以现金方式
支付交易对价的 36.85%,即 77,388.00 万元。
根据上述《问答》第一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的
部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100%的,拟购买资
产交易价格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但不包括交易
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
的交易价格。
本次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132,612.00 万元。由于本次存
在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情形,本次交易停牌时
间为 2015 年月 10 月 8 日,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现金增资入股
情况如下:
现金增资入股的时间 现金增资入股的主体 现金增资入股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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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注册资本 99.0409 万元,分别由
新股东刘小林认缴 21.2245 万元,新
刘小林、夏小满、汪红
2015 年 5 月 25 日 股东夏小满认 35.3675 万元,新股东
梅、刘晨亮
汪红梅认 35.3675 万元,新股东刘晨
亮出资 7.0814 万元;
新增 55.0227 万元,分别由斐君铋晟
出资 15.7208 万元;斐君钴晟以货币
斐君铋晟、
2015 年 11 月 1 日 方式出资 39.3019 万元;另外汪红梅
斐君钴晟
将其持有的 10.6115 万股转让给罗
民;
惠为嘉业认缴注册资本 1,052.63 万
2016 年 1 月 25 日 惠为嘉业
元
根据上述《问答》第一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上限为发行股份方式购
买资产的交易价格,刨去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
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部分,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停牌前及停牌期间现金入股 对应标的公司持
序号 现金入股的时间
的主体 股比例
1 夏小满 2015 年 5 月 25 日 4.20%
2 汪红梅 2015 年 5 月 25 日 2.94%
3 刘小林 2015 年 5 月 25 日 2.52%
4 刘晨亮 2015 年 5 月 25 日 0.84%
5 斐君铋晟 2015 年 11 月 1 日 1.87%
6 斐君钴晟 2015 年 11 月 1 日 4.66%
7 罗民 2015 年 11 月 1 日 1.26%
8 惠为嘉业 2016 年 1 月 25 日 9.52%
本次交易停牌前及停牌期间现金
9 入股部分对应标的公司持股比例 27.81%
小计(b)
10 本次交易股份支付金额(a) 132,612.00
11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上限(a-a*b) 95,732.60
本次交易的配套募集资金金额为 83,180 万元,低于上述配套募集资金的上
限,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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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及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
两种方法对标的资产股东的全部权益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信
资评报字[2016]第 3002 号)。交易双方将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为最终定价基础
协商确定交易价格。采用收益法评估,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紫博蓝 100%股权的评
估值为 190,390.00 万元,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 27,114.81 万元增值 163,275.19 万元,增值率为 602.16%。经上市公司与紫
博蓝股东友好协商,并考虑到 2016 年 2 月惠为嘉业对紫博蓝投资 20,000 万元
认缴新增注册资本,紫博蓝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定为 210,000.00 万元,其中
上市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支付交易对价的 63.15%,即 132,612.00 万元,
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 36.85%,即 77,388.00 万元。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 次 交 易 中 上 市 公 司 拟 购 买 紫 博 蓝 100% 的 股 权 的 交 易 价 格 定 为
210,000.00 万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
总额、营业收入和净资产等指标与标的资产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企业2015年12月31 标的企业 2015 年 12 月
标的企业 2015 年度
项目 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孰 31 日净资产额和成交
营业收入
高 金额孰高
紫博蓝① 210,000.00 227,691.61 210,000.00
申科股份2015年12月31 申科股份2015年度 申科股份2015年12月
项目
日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31日净资产额
金额② 71,608.51 23,051.36 53,935.17
占比(①/②) 293.26% 987.76% 389.36%
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已达到《重组办法》关于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的比例标准,且属于《重组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提
交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借壳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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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及发行价格进行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网罗天下将
持有公司 15.65%的股份,且交易对方中汪红梅、刘小林与网罗天下实际控制人
樊晖共同投资乐富支付有限公司,徐小滨与网罗天下共同投资杭州加诚科技有限
公司,网罗天下与汪红梅、刘小林、徐小滨构成一致行动关系,该等一致行动人
合计持有公司 17.39%股份,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此外,本次交易前
华创易盛持有公司 13.76%股权,华创易盛将参与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
本次交易完成后华创易盛将持有公司 25.69%的股份,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网罗天下及其一致行动人、华创易盛
均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为 150,000,000 股。按照本次交易
方案,本次交易完成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前
(考虑配套融资) (不考虑配套融资)
股东姓名/名称
股权 股权 股权
持股数(股) 持股数(股) 持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华创易盛 20,643,750 13.76% 74,273,666 25.69% 20,643,750 8.77%
何全波及何建东 61,931,250 41.29% 61,931,250 21.42% 61,931,250 26.30%
网罗天下 - - 45,261,766 15.65% 45,261,766 19.22%
上市公司其他股东 67,425,000 44.95% 67,425,000 23.32% 67,425,000 28.63%
惠为嘉业 - - 12,894,906 4.46% 12,894,906 5.48%
斐君锆晟 - - 6,291,424 2.18% 6,291,424 2.67%
中诚永道 - - 3,562,862 1.23% 3,562,862 1.51%
夏小满 - - 2,898,130 1.00% 2,898,130 1.23%
张宏武 - - 2,669,890 0.92% 2,669,890 1.13%
汪红梅 - - 2,028,368 0.70% 2,028,368 0.86%
付恩伟 - - 1,779,497 0.62% 1,779,497 0.76%
刘小林 - - 1,738,878 0.60% 1,738,878 0.74%
和合创业 - - 1,449,387 0.50% 1,449,387 0.62%
徐小滨 - - 1,249,516 0.43% 1,249,516 0.53%
高绪坤 - - 1,036,105 0.36% 1,036,105 0.44%
罗民 - - 1,014,184 0.35% 1,014,184 0.43%
刘晨亮 - - 891,038 0.31% 891,038 0.38%
1-1-2-14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高巍 - - 444,874 0.15% 444,874 0.19%
东证创投 - - 290,135 0.10% 290,135 0.12%
合计 150,000,000 100.00% 289,130,876 100.00% 235,500,960 100.00%
本次交易前,何全波持有公司 28.13%的股权,何建东持有公司 13.16%股
权,何全波与何建东为父子关系,其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两者合计持有公司
41.29%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中国证监会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有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拟认购募集配套资金的规定如下: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
募集配套资金的,有哪些注意事项?
……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认购募集配套资金
或取得标的资产权益巩固控制权的,有何监管要求?
答:在认定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
情形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认购募集配套资金
的,相应股份在认定控制权是否变更时剔除计算。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
内及停牌期间取得标的资产权益的,以该部分权益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按前
述计算方法予以剔除。”
根据上述《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
与解答》规定,剔除华创易盛认购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所对应的股份之后,则重
组后何全波及何建东父子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26.30%,网罗天下及其一致行动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