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11 月 7 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11 月 17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实
出席会议董事 9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经审议: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
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工作开展的需要,公司拟续聘中天运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 2016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内部控
制审计等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该会计师事务所
的报酬等事宜(年度报酬为 80 万元),其他事宜依据《公司章程》及
双方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确定。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
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11 月 18 日《证券时报》公司 2016—086 号公告。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