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6 年 11 月 1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 这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 2015 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 继续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的财 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有关聘用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议是合法有效的。同意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白维、班均、刘斌 2016 年 11 月 18 日
*ST东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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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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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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