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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广电:关于公司与国安广视签署DVB+OTT业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1-18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国安广视签署 DVB+OTT 业务合作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业务合作协议签订概述
    1、为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投资和开展 DVB+OTT 相关业务,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湖北
广电”或“甲方”)拟与中信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安广视”或“乙方”)签订《DVB+OTT 业务合作协议》,促使双方在三
网融合中进一步扩大业务范围,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投资回报。
    2、国安广视为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信国安”)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持有国安广视 74.42%的股份,中
信国安为公司 5%以上股东;公司全资子公司星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国安广视 4.65%的股份;国安广视董事、总经理廖小同先生现
任公司董事。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此次业务合作构成关联交易,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3、2016 年 11 月 1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与中信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签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廖小同回避表决。此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介绍
    公司名称:中信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15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孙璐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北街 1 号 6 号楼
    经营范围:互联网信息服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基础软件服
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
卡中心、PUE 值在 1.5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电脑图文设计、
制作;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
影视策划;计算机系统集成;软件开发;计算机技术培训;动漫设计;
销售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工艺品、电子元器件。(企业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74.4%)、长
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9.3%)、岳阳市有线网络云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9.3%)、星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占比 4.7%)、山东
广电网络威海有限公司(2.3%)。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甲(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乙(中信国安
广视网络有限公司)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投
资和开展 DVB+OTT 相关业务,为甲方用户提供更加丰富和高品质的
DVB+OTT 家庭娱乐体验,促使双方在三网融合中进一步扩大业务范围,
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投资回报。为此,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
发展的原则,共同签署如下业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为“本协议”)。
  (一)合作原则
   合作原则:试点先行原则;甲方对业务可管可控的原则;市场化
运作原则;利益分配与资源投入匹配原则。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成为甲方基于双方合作投放的 DVB+OTT 机
顶盒开展 OTT 有关增值业务的第一合作方。甲乙双方联合制订《湖北
省 DVB+OTT 业务平台方案》,并按照方案调整双方平台,实现系统对
接。
       2.乙方承诺投资不少于 400 万台 DVB+OTT 机顶盒提供给甲方,
DVB+OTT 机顶盒必须符合广电总局 TVOS 标准和双方共同确定的《湖
北省 DVB+OTT 机顶盒标准》,并确保甲方业务及双方的 OTT 内容、产
品和业务等在 DVB+OTT 机顶盒上的实现。甲方需确保上述 DVB+OTT 机
顶盒接入湖北省 DVB+OTT 业务平台,并在合同签订后四年内以“整体
转换”形式发放给在册可收费的有线电视双向网络用户(作为主机每
户配发一台)。
       3.甲方的 DVB 业务、VOD 业务和宽带业务由甲方继续自主运营,
对于甲方原有其他有关 OTT 的增值业务,纳入双方联合运营业务范围
内。
       4.甲方负责提供平台建设所需的软硬件、机房环境、省内链路、
互联网出口等必要支持,并负责平台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甲方负责
有线电视网络的双向改造和运营维护。
       5.甲乙双方联合运营和开展基于上述 DVB+OTT 平台相关联的 OTT
增值业务,双方对各项业务进行同步计费,定期对账。甲方根据业务
的合作方式,对乙方开放相应的业务管理、终端管理、运营及支撑等
系统,并开放相应的系统接口和相关数据,保证产品业务的安全运营
和管理。
       6、双方协商确定湖北省 DVB+OTT 业务平台的 Portal 界面风格和
业务逻辑以及 DVB+OTT 机顶盒的 Launcher 技术要求,在满足乙方全
国性业务落地统一运营需要的前提下,双方共同协商制订《湖北省
DVB+OTT 业务运营方案》。
  (二)合作范围
    甲方的 DVB、VOD、宽带等业务由甲方自主运营。不纳入本协议
合作范围内,业务收入及投入成本由甲方独享与承担。
    双方在湖北省内联合运营的业务合作范围为:基于上述 DVB+OTT
机顶盒开展与 OTT 有关的增值业务,包括 OTT 媒资业务、OTT 增值业
务、大数据业务、广告业务、智慧社区等业务。
  (三)业务合作方式
    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政策且经甲方审核同意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应
保证双方引入的 OTT 业务的正常上线、发布及产品的升级、更新和运
营等工作。主要包括媒资业务、OTT 增值业务、广告业务、大数据业
务、智慧社区业务。
    乙方承诺负责引入 OTT 牌照合作方及承担相关费用,OTT 牌照方
拥有的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平台和内容服务平台在资质和运营模式
上完全符合广电总局的要求,以使双方的业务合作合法合规开展。具
体 OTT 牌照合作方、内容存储管理规范、内容运营平台规范等双方另
签专属业务补充协议。
    (四)平台与终端
    1、平台
    双方共同确定整体技术方案后,进行平台对接,满足双方 OTT 业
务下发、认证计费及数据采集等功能的需要,确保甲方对 OTT 平台可管
可控。
    2、终端
    终端软硬件技术标准由双方共同确定,并共同组织机顶盒招标。
   (五)利益分配及合作年限
    甲方承诺,按合作年限每年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具体支付数
额和方式另行约定。甲方的 DVB、VOD 业务及宽带业务的收入及投入
成本由甲方独享与承担。
    OTT 平台合作运营的除广告业务外的产品业务收入,甲方和乙方
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成。
   合作期为八年,合同期满后合作顺利运转正常,本协议自动顺延
两年。
   (六)其他事项
    1、甲方根据双方确定的 DVB+OTT 机顶盒发放计划,制定网络双
向化改造的工作计划,根据 DVB+OTT 机顶盒实际发放进度同步做好网
络双向化改造;
    2、乙方协助甲方负责 DVB+OTT 机顶盒的发放工作,甲方原则上
确保 DVB+OTT 机顶盒发放到具备双向化网络条件的可收费用户,相关
发放成本及市场费用由甲方承担;机顶盒故障维修由乙方负责协调终
端厂商配合甲方解决;
    3、乙方承担由乙方负责引入的所有业务在湖北省外的有关引入
成本;
    4、乙方根据双方 DVB+OTT 机顶盒招标工作计划和 DVB+OTT 机顶
盒发放计划,确保 DVB+OTT 机顶盒投资资金的到位;
    5、合作期间,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甲方用户销售 DVB+OTT 机
顶盒,不以任何理由和形式从最终用户手中收回已发放的 DVB+OTT 机
顶盒;
    6、乙方提供的设备系统及 DVB+OTT 机顶盒所有权属于乙方,甲
方对设备系统及 DVB+OTT 机顶盒享有使用权,合作期满后甲方对设备
系统及 DVB+OTT 机顶盒享有使用权,并可管可控。
   (七)实施安排
    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立即成立合作工作组,并建立沟通机
制,就本协议的具体合作事项进行商谈。
   (八)其他
    1、双方通过商洽函形式确认采购的终端,纳入本次合作范围。
    2、本合作协议确定双方合作的基本原则和经过双方初步探讨后
达成的合作意向,其他未尽事宜及具体合作细节将由双方负责该项目
的工作机构在本协议签订的原则上共同协商并签订业务协议。
    3、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形成的业务协议、补充协议、商洽函等与
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4、本协议经双方各自审批机构审核通过后生效。
    5、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均
应本着互谅互让、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凡协商不能解
决的争议,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次合作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国安广视DVB+OTT的业务合作,符合行业发展趋势,
此次合作通过建立OTT平台,向用户提供DVB+OTT智能机顶盒,能在继
续满足有线电视用户基本收视需求(包括高清直播、电视回看等)的
同时,引入丰富的媒资业务和OTT增值业务(包括电视游戏、电视教
育、电视金融、应用商店、电视商城及健康医疗等业务及产品服务),
能更充分地满足用户对视频节目及信息服务的需求,增加用户粘性,
提升用户ARPU值;同时公司通过DVB+OTT平台可以开展广告、大数据、
智慧社区等业务,开展精准营销和便民服务,并随着市场的推广和业
务的普及,效益逐步显现。本协议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暂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在将《关于公司与中信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签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将该议案
及相关可行性分析报告等提交给独立董事审阅,独立董事程虹、张兆
国、曹亮认为:
    1、本次业务合作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业务拓展的需求,能
够引入新的 OTT 业务,增加用户粘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2、本次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是经双方充分协商沟通确定的,新
增 OTT 业务合作分成充分参考了同行业标准,其业务合作模式和交易
方式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3、本次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
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4、同意公司签订 DVB+OTT 业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六、风险提示
    本协议是双方就联合运营和开展基于有线电视系统相关联的 OTT
增值业务的合作协议,公司将会根据双方约定的条件积极稳步推动上
述协议项目的顺利完成,项目的收益和进度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国安广视《DVB+OTT 业务合作协议》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关注
公司后续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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