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纺城委托贷款提前收回公告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 2016—029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提前收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 2015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绍兴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绍兴分行)、绍兴钱清小城市建设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城市建设公司)签署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委托浙商银行绍兴分行向小城市建设公司提供 4 亿元贷款,用于钱清
小城市建设。委托贷款期限自 2015 年 12 月 15 日起至 2016 年 11 月
21 日止,委托贷款年利率为 6.2%。(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披露的临 2015-062 号公告)。
近日,公司与小城市建设公司达成一致,提前归还上述委托贷款
本金 4 亿元,并按照《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结清相应利息。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委托贷款余额为 0
元。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