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 复 函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 2016 年 11 月 16 日发来的《关于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 的问询函》已收悉,关于上海凤凰 A 股股票于 2016 年 11 月 15 日、 11 月 16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的异动 情况,经本委自查确认,现回复如下: 本委作为贵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止目前,不存在影 响贵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发行股份、股权转让、债 务重组、业务重组、整体上市、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本委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复函。 上海市金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上海凤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市金山区国资委关于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回复函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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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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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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