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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贸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1-17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一     公司二〇一六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须知
 二     公司二〇一六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三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四     《关于公司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望全体参会人员
遵守执行:
   一、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当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
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表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
以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三、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
行,简明扼要。建议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三分钟。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大会
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大会发言。
   违反上述规定者,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五、本次大会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参加监票,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由总
监票人公布表决结果。
   六、本次大会由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
   七、在会议中若发生意外情况,公司董事会有权做出应急处理,以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
   八、保持会场安静和整洁,请将移动电话调至振动档,会场内请勿吸烟。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   2016 年 11 月 24 日(星期四)下午 2 点半
会议地点:   厦门市湖滨南路国贸大厦 12 层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何福龙先生
见证律师所: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三、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逐项审议)
   (1)发行规模及票面金额
   (2)债券期限
   (3)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4)发行方式
   (5)担保情况
   (6)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7)利息递延支付条款
   (8)强制付息及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9)募集资金用途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10)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11)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12)偿债保障措施
   (13)决议有效期
   (14)关于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四、股东提问和发言
    五、主持人宣布议案现场表决办法,推选现场计票、监票人
    六、总监票人、见证律师验票箱
    七、现场股东投票表决
    八、休会,工作人员统计表决票,将现场表决结果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进行汇总
    九、复会,总监票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照自查认为,本公司符合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
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条件。
    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规模及票面金额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人民币 10 亿元)。
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另行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
述范围内确定。
    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期限为 2+N 年。即以 2 年为基础期限,在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
选择权,每次续期的期限不超过基础期限;在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而全额兑付时到期。
    本次债券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另行授权人士在发
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三)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
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
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协商确定。
    (四)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可以采取一次发行或者分期发行。具体发行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另行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五)担保情况
    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六)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是否涉及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另行
授权人士确定。
    (七)利息递延支付条款
    本次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每个付
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
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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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强制付息及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
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公司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
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九)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具体用途及金额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另行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十)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十一)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
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
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十二)偿债保障措施
    为进一步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如公司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息,将制定并采
取多种偿债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
    (十三)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事宜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如果董事会及(或)
其转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
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注册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注册或登记确认
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或部分发行。
    (十四)关于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本次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另行授权人士,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具
体情况,制定、调整或终止本次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数量、债券期限、
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是否行使续期选择权、是否递延支付利息及其相关内容、发行安排、发行时间、
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偿付顺序、还本付息方式、募集资金用
途、债券上市,或根据市场情况终止发行等与本次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券的申报事宜,以及在本次债券完成发行后,办理本次债券的上市、
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与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
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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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为本次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与相关商业银行商谈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宜,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与主承销商、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5、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
政策变化、市场变化等情况,对与本次债券的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
本次债券的发行工作;
    6、办理与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代表
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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