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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装建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1-16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建设”、“发行人”
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
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
称“《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
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
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
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
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
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
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23元/股。
    投资者请按 10.23 元/股在 2016 年 11 月 17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
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6
年 11 月 17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剔除无效报
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
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
间(申购时间以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
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髙申报价格与确
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 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于2016年11月2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
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11月2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
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
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获配投资者未
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
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
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中装建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
属行业为“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分类代码:E50)。截至2016年11月14
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3.43
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10.23元/股对应的2015年扣除非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1.35倍,低于中证指数公司发布的行
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风险,仔
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
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
发行新股7,5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
所需资金额为67,634.97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0.23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
金总额为76,725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9,120.5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67,604.50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
风险。
                               重要提示
    1、中装建设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7,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351号文
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股票
简称为“中装建设”,股票代码为“00282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
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
业为“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分类代码:E50)。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
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
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分别
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并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
市。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中装建设”,申购代码为“002822”,该申购简
称及申购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7,5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
让。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30,000万股,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25%。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4,500万股,为本次发行总
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3,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网下和网上
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16 年 11 月 11 日(T-4 日)完成。发行
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参考公司基本面、所处
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
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0.23 元/股。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
单及有效申购数量。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1.35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6.01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 10.23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1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 21.35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定价日前一个月
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76,725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9,120.5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67,604.50万元,不超过《深圳中
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
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拟使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将于补充资本金的
金额67,634.97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2016年11月16
日(T-1日)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6年11月17日),任一配售对
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①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6年11月17日(T日)9:30-15:00。
    ②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购价格等于本次发行价格10.23元/
股且未被剔除,同时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
他条件的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
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
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
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0.23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
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
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
效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
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托管席位
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
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
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
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
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①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年11月17日(T日)09:15-11:30、
13:00-15:00。
    ②2016年11月17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6年11月1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
售A股股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
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
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③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
市值按 2016 年 11 月 15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
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
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
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
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
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
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
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
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不得超过 30,000 股。
    ④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
托单。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⑤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
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
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
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
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2 日
日终为准。
       ⑥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
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
中。
       (3)网上网下投资者认购缴款
       ①2016 年 11 月 21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
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
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②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6 年 11 月 21 日(T+2 日)公
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
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
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③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
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④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
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
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7、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6年11月17日(T日)15:00截止。申购结
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6年11月17
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
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
锁定安排。
    9、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10、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
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6 年 11 月 8 日(T-7 日)刊登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深圳市中装
 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
 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中装建设          指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海证券
                         指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
                         7,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配售
                         对象根据确定价格发行 4,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网下发行
                         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
                         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 3,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
网上发行
                         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
                         上实际发行数量)
                         指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
投资者
                         人及其管理的自营业务或证券投资产品、符合法律
                           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指符合《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网下投资者                 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的可以参与
                           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指初步询价中网下投资者申购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
                           的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的报价部分,同时符合保荐
有效报价
                           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
                           条件的报价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
有效申购                   定的程序、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申购数量符
                           合有关规定等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结
网下发行资金专户
                           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资金账户
                           指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
T日                        数量进行申购和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股票的日
                           期,即2016年11月17日
                           指《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发行公告》
                           行股票发行公告》,即本公告
元                         指人民币元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2016年11月10日(T-5日)至2016年11月11日(T-4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
  价期间。截至2016年11月11日(T-4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
  交所电子平台系统收到2,81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297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
  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9.31元/股-41.57元/股,申报总量为3,840,680万股。
  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根据2016年11月8日(T-7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公布的参与
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条件,经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核查,其中2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2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的核查资料或提供材料但未通过审核,为无效报
价,该类配售对象的名单见“附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中“无效报价
1”的配售对象;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该类
配售对象的名单见“附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中“无效报价2”的配
售对象。
   (三)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剔除上述无效申购报价后,共2,78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273个配售对
象,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其中不存在
禁止配售的情形,申购总量为3,819,97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848.88倍。
    符合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2,789个配售对象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加权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
                            10.24                            10.23
平均值(元/股)                          价中位数(元/股)
公募基金报价加权平均值                   公募基金报价中位
                            10.20                            10.23
(元/股)                                数(元/股)
  (四)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经上述剔除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
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
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
按申购时间(申报时间以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
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髙申报
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
10%。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报价高于10.23元/股的初
步询价申报予以剔除,对于申报价格为10.23元/股的配售对象报价不做剔除。
1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1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被剔除的申购量占本次初
步询价申报总量的0.2592%。该类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
  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如下: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
                                     10.22        网下投资者报价中位            10.23
资者报价加权平均值(元/股)
                                                  数(元/股)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
                                     10.20        公募基金报价中位数            10.23
金报价加权平均值(元/股)
                                                  (元/股)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E50),截至2016年11月14日
  (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3.43
  倍。
       选取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3家上市公司,其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2016 年 11 月 14 日前
                                                      2015年静态     2015年每股收益
   股票代码        证券简称     20 个交易日均价
                                                      市盈率(倍)      (元/股)
                               (含 11 月 14 日)
     002375        亚厦股份          11.61               27.00           0.43
     002325        洪涛股份           9.69               26.92           0.36
     002620        瑞和股份          52.34               96.93           0.54
                       算术平均                          50.28           0.44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本次发行价格10.23元/股对应发行人2015年扣非前后孰低净利润摊薄后
  市盈率为21.35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
  盈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
     (六)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
  价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
  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
  数量及有效申购数量,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23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申报价格不低于10.23元/股的投资者为有效报价
  投资者。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2,777家,管理的配售对象家数
  为4,215个,有效报价数量总和为3,768,150万股。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中备
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
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未被剔除,但拟申购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报价亦为无效报价,具体名
单详见“附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中被标注为“未入围”的配售对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
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
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
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
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7,500 万股,全部为新股。回拨机制启动前,
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4,5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60%;网上初始发行数
量为 3,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40%。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0.23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1.35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6.01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 67,634.97 万元。按本次发
行价格 10.23 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 76,72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9,120.50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67,604.50 万元。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6年11月17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
  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6年11月17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
  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 50
  倍以上但低于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数量的 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 100 倍以上但低于 150 倍(含)
  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
  过 150 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
  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2016年11月18日(T+1日)在《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
  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招股意向书摘要》等相
          T-7 日
                             关公告与文件
2016 年 11 月 8 日(周二)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日(当日 12:00 前)
          T-6 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
2016 年 11 月 9 日(周三)
                             12:00 前)
           T-5 日           初步询价(通过电子平台)
2016 年 11 月 10 日(周四) 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初步询价(通过电子平台)
           T-4 日
                            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2016 年 11 月 11 日(周五)
                            初步询价截止日
           T-3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2016 年 11 月 14 日(周一)
                            确定发行价格
           T-2 日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2016 年 11 月 15 日(周二)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16 年 11 月 16 日(周三) 网上路演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 15:00 截止)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2016 年 11 月 17 日(周四)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T+1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2016 年 11 月 18 日(周五)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中签结果
           T+2 日           公告》
2016 年 11 月 21 日(周一)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 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
2016 年 11 月 22 日(周二) 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16 年 11 月 23 日(周三)
      注:(1)T 日为发行申购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 IPO 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
  IPO 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
  及时公告, 修改发行日程。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
  资者数量为 2,777 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 4,215 个,有效拟申购数量总量
  为 3,768,150 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
  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1、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16年11月17日(T日)9:30-15:00
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等信息。其
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0.23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
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
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
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
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
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
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一致,否则
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
行负责。
    3、网下投资者在2016年11月17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
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2016年11月8日(T-7日)刊登的《初
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初步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
有效报价并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16年11月21日(T+2日)刊登
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16年11月21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刊登《网
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
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初步获配
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
时拟申购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
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16年11月21日(T+2日)8:30-16:00,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
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
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
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16年11月21日(T+2日)16:00前到账。请投资者注意资
金在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
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
备案。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
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
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
购所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2822”,若没有注明
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
了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
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
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序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号
1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4000023029200403170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2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3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4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5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6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7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8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9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10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11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12
      行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13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14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15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16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17    汇丰银行深圳分行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18    花旗银行深圳分行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19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注: 以上账户 信息如有更新 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信息为准。 可登录
“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5)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
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
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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