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本修订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还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
1
代表人。 代表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
营范围是:研制、开发、生产和 营范围是:研制、开发、生产和
销售轴承与轴承单元、光机电一 销售轴承与轴承单元、光机电一
体化产品、机械装备、仪器仪表、 体化产品、机械装备、仪器仪表、
汽车摩托配件、金属材料、化工 汽车摩托配件、金属材料、化工
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燃易 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燃易
爆品),复合材料及制品(以上 爆品),复合材料及制品(以上
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技术服 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技术服
2 务、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 务、咨询服务。经营原辅材料、
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 零配件、化工产品、机电产品、
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 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
科研所需要的原辅材料、机械设 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
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 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进料
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 加工,“三来一补”。
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
外);进料加工,“三来一补”。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