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洛 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洛阳轴研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通过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提名的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 于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具备了与职权要求相适应的能力和职业素质, 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有关规定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2、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同意将本次董事会提名的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2016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 孙茂竹 宋晓刚 刘长华 2016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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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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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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