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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08-01-22
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400412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1月23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采取“资产捐赠+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的组合形式作为对价安排。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具体如下:
    (1)资产捐赠
    武汉塑料控股股东武汉经开将其合法持有的神龙塑胶100%股权赠与武汉塑料,以此作为武汉经开以及武汉经开代非流通股股东武汉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简称“工业联社”)股改的对价。
    (2)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
    武汉塑料以截至2006年6月30日的资本公积金和总股本为基础,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股份,以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控股股东武汉经开及非流通股股东工业联社每10股转增2.6股股份,以此作为除武汉经开及工业联社外其他非流通股股东股改的对价。
    (3)对价水平
    对价安排执行后,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若换算为送股方式,此对价安排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08股的对价。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时间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12月4日召开的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作出了如下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
    提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均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承诺人同时声明: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2、非流通股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除法定最低承诺外,公司控股股东武汉经开投资有限公司还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1)延长锁定期承诺
    武汉经开承诺:武汉经开持有的武汉塑料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36个月不上市交易。
    (2)有关捐赠资产的承诺
    武汉经开承诺:神龙塑胶经审计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显示的2006年的税前利润不低于504万元,2007年的税前利润不低于524万元,2008年的税前利润不低于564万元。其所持有的神龙塑胶100%股权不存在捐赠的障碍,也不存在办理过户手续的障碍;神龙塑胶自审计基准日(2006年9月30日)起至过户到武汉塑料名下之日止,期间的全部收益赠与武汉塑料;神龙塑胶股权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过户到上市公司名下。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武汉经开持有的神龙塑胶100%股权赠送给公司的股权变更过户手续已实施完毕。神龙塑胶2006年税前利润总额511万元,已达到股改方案中武汉经开对神龙塑胶2006年税前利润不低于504万元的承诺,因此武汉经开2006年不需执行向武汉塑料流通股股东追加2,200,000股的对价。
    截至目前,公司全体原非流通股股东均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承诺。
    三、公司自股改实施后至今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天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泽公司”)与武汉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国投”)股权转让情况。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2006)陂法执字第2005-105-4号民事裁定书对公司第二大股东天泽公司有限公司与公司原第五大股东武汉国投公司欠款纠纷一案作出了裁定:将武汉国投持有公司的定向法人国有法人股(10,975,313股)过户到天泽公司名下,以抵偿其所欠天泽公司的债务。
    2006年12月21日,武汉国投将所持该等股份10,975,313股全部司法过户到公司第二大股东天泽公司名下。天泽公司持有股份由12,310,190股变为23,285,503股。天泽公司和武汉国投均不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之列。
    2、武汉欧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欧威”)与武汉市联通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投资”)的股权转让情况。
    武汉欧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武汉市联通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02年3月4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且联通投资已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格1,357,839.96元。武汉欧威在收到转让价款后一直未将所持有的公司的定向法人境内法人股672,198股过户给联通投资。
    根据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07)武开法民初字第327号民事调解书,联通投资在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该等股份已由法院强制执行至联通投资,并于2007年8月21日过户完毕。联通投资持有股份由89,626股变为761,824股。
    四、锁定期起始日到当前公司总股本的变化情况
    锁定期起始日到当前,公司总股本为177,488,586股,未发生变化。
    五、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08年1月23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14004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89%;
    3、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3、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数 
                                                  占总股本比例    可上市流通时间 
        股东名称                   (股) 
     湖北省投资公司              1400412             0.789%     2008 年 1 月23  日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国有法人股              41,940,494         23.630      40,540,082          22.841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35,010,675         19.726      35,010,675          19.726 
高管持股                   1800.00          0.001            1800           0.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76,952,969         43.357      75,552,557          42.56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人民币普通股           100,535,617         56.643     101,936,029          57.432 
无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100,535,617         56.643     101,936,029          57.432 
三、股份总数            177,488,586           100      177,488,586            100 
    七、控股股东承诺事宜
    1、延长锁定期承诺
    武汉经开承诺:武汉经开持有的武汉塑料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36个月不上市交易。
    2、有关捐赠资产的承诺
    武汉经开承诺:神龙塑胶经审计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显示的2006年的税前利润不低于504万元,2007年的税前利润不低于524万元,2008年的税前利润不低于564万元。其所持有的神龙塑胶100%股权不存在捐赠的障碍,也不存在办理过户手续的障碍;神龙塑胶自审计基准日(2006年9月30日)起至过户到武汉塑料名下之日止,期间的全部收益赠与武汉塑料;神龙塑胶股权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过户到上市公司名下。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武汉经开持有的神龙塑胶100%股权赠送给公司的股权变更过户手续已实施完毕。神龙塑胶2006年税前利润总额511万元,已达到股改方案中武汉经开对神龙塑胶2006年税前利润不低于504万元的承诺,因此武汉经开2006年不需执行向武汉塑料流通股股东追加2,200,000股的对价。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武汉经开投资有限公司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承诺。
    八、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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