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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锦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公告日期:2003-1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新锦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五次董事会议于2003年10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公司章程》修改方案见附二)。
    二、关于召开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
    (一)定于2003年11月11日(星期二)下午2:00召开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于2003年11月4日办理股东登记时另行通知。会议主要议程为:审议公司名称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出让上海新锦江商厦有限公司50%股权的议案、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等。
    (二)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03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及2003年10月31日登记在册的B股股东(B股最后交易日为10月28日)。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所委托的代理人。
    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三)会议登记办法:
    1、凡符合上述资格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出席者还须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持单位证明及本人身份证)登记,或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登记。书面通讯(以收到邮戳为准)及传真方式登记截止时间为2003年11月4日。
    2、现场登记时间:2003年11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4:00。
    3、现场登记地点:上海市长乐路161号新锦江大酒店1楼团队大堂。
    4、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宿食费用自理。
    5、根据上海市有关部门发布的《关于维护本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的通知》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向股东发放礼品。
    (四)通讯方式:
    地址:中国上海长乐路161号819室邮政编码:200020
    联系电话:(8621)64151188---653传真:(8621)64726815*.+
    联系人:胡韵先生
    上海新锦江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0月11日
    附一:委托授权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上海新锦江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日期:
    附二:《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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