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充分审
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基础上,就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
(1)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2)周含军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拥有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
件。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周含军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审核无异议后,将该事项交由股东大会选举
表决。
二、《关于增加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 10 亿元人
民币,是在考虑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合理预测而确
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经营
状况、资信及偿还债务能力有充分的了解,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
范围之内。我们认为公司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黄焱 周少强 曹亦为
2016 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