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拟
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范围:电子摄像技术、计算机软硬件研发、 范围:电子摄像技术、计算机软硬件研发、
生产、销售、租赁;项目投资;物业管理 生产、销售、租赁;项目投资;物业管理
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 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
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 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
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物业租赁。(依法须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动)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客观需要和实际 展经营活动)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客观需
情况依法变更经营范围。 要和实际情况依法变更经营范围。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定的其他担保。 方提供的担保;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
的其他担保。
第九十六条 …… 第九十六条 ……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 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总数的 1/2。 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一百一十六条 定期会议通知应
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5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 以快递、电子邮件、传真、电报或专人送
董事和监事。 达等方式送出,定期会议的通知应提前十
日发出。临时会议的通知应提前三日发
出,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
式为:信函、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
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随时以口头、电
话、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召开临时董事
会会议。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
的会议通知,以传真、快递、电子邮件、 的会议通知,以传真、快递、电子邮件、
电报或专人送达方式进行。 电报或专人送达等方式进行。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
的会议通知,以传真、快递、电子邮件、 的会议通知,以传真、快递、电子邮件、
电报或专人送达方式进行。 电报或专人送达等方式进行。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
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 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
(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 (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
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 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
之日起第 5 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 之日起第 5 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
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 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
为送达日期。 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传真方式送出
的,以传真机发送的传真记录时间为送达
日期;公司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出的,
以电脑记录的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送达
日期。
上述《公司章程》涉及经营范围变更需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并授
权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上述修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