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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千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16年11月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1-16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16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
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登记入档事宜。
    第三条 公司董秘办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具体登记、报送工
作,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公司董秘办做好内幕
信息及知情人的登记、报送工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
露、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内容。需对外传送涉及内幕信息的文件
时,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长审批。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各分子
公司、能够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公司董事会应及时督促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涉及上市
公司并对上市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以及证券公司、证
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
    第六条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
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应每年就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至
少检查一次,并留存相应的工作底稿。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七条 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涉及公司
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
息。。
   第八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或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
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
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1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1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1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16、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
害赔偿责任;
   1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18、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
   19、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职务可以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
   5、因履行工作职责而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及个人;
   6、为重大事件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
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文件的各证券服务
机构的有关人员,以及参与重大事件的咨询、制定、论证等各环节的相
关人员;
   7、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三章 登记管理
   第十条 公司对内幕信息及知情人实行登记管理,记录内幕信息在
公开前各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
询。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六条的要求进行填写,具体格式见
附件。
   第十一条 当内幕信息发生时,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负责人、
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负责人;应及时了解相关信息,报送公司董秘
办。董秘办应核实内幕信息及知情人情况,并进行登记。
   第十二条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
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
况下,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
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
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
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重大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
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填写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
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
认。
   第十四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内幕信息知
情人,应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
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及知情人情况。公司应做好涉及以上
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10年以上。
                      第四章 保密及处罚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员在公司进行信息披露之前,应将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
内,不得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
股票交易价格。
   第十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讨论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将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在依法
披露信息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公司证券及其衍生产品出现
交易异常情况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准确地向公司作
出书面报告,并配合公司及时、准确地公告。
   第十七条 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未
公开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取得其对相
关信息保密的承诺。
   第十八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对外泄露公司内幕信息,
或利用公司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由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
进行责任追究,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公司注册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涉嫌违法犯罪的报相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处
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以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附件: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格式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15日
附件: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序   内幕信息知 身份证号码      知 悉 内 幕 知 悉 内 幕 知悉内幕 内 幕 信 内 幕 信 息 登 记 登记人
 号   情人姓名                   信息时间   信息地点   信息方式   息内容   所处阶段   时间
公司简称:保千里                                          公司代码: 600074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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