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关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 审阅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世博兴云房地产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世博兴云旅游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借款的有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我们认 为: 公司下属子公司世博兴云向关联方深圳市世博兴云旅游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借款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世博兴云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 借款利率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世博兴云房地产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军、龙超、王晓东 2016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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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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