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12219 债券简称:14 渝发债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
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表决时应回避表决。
5、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已收到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同意《关于采取内部整合方式协议收购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所持
会展置业公司 40%股权的函》。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1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30;网络投票
时间:2016年11月14日下午15:00—2016年11月15日下午15:00,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上午
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14日下午15:00—2016年11月15日下午15:
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南岸区铜元局刘家花园96号二楼一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徐平
6、股权登记日:2016 年 11 月 4 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8、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使广大投资者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
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独立董事曹国华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
人向除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
投票权。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等媒体刊登的《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截止征集时间结束,收到 1 名股东发给征集
人的委托函。
9、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843,770,965 股,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10,621,866 股。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36 人,代表公司股份
15,232,35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8053%,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038%。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0 人,代表股份 3,477,53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4121%,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95%;参加网络
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11,754,82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3931%,占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843%。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36 人出席
本次会议,代表股份 15,232,35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8053%,占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9038%。
3、在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期间,有 1 名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代表
股份 461,88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547%,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7%。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
所指派的见证律师杨梦婕女士、郭浩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关于转让重庆会展中心置业有限公司 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98,2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61%;反对
2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12%;弃权 6,5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7%。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198,2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61%;反对
2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12%;弃权 6,5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7%。
3、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梦婕、郭浩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现
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2、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