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出资1000万元投资北京康明百奥新药研发有限公司参与其
增资扩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关于出资1000万元投资北京康
明百奥新药研发有限公司参与其增资扩股的议案》进行认真核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本次出资1000万元投资北京康明百奥新药研发有限公司参与其增资扩股事宜,其定
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增强公司在抗体类药物研发领
域的实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能力和竞争力,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
2. 本次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关于出资1000万元投资北京康明
百奥新药研发有限公司参与其增资扩股的议案。
独立董事:
苏志国 魏素艳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