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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莱达: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1-16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11 月 15 日(周二)下午 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16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
    2、会议地点:公司二楼 213 大会议室
    3、会议投票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郝彬先生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29,008,90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18.1306%。
    1、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股份 29,000,00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18.12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股
份 8,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56%。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2 人,代表股份 8,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56%。
    会议由董事长郝彬先生主持,公司 6 名董事、1 名拟任董事、3 名监事、总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
本次股东大会,同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计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00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31%; 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 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77.5281%;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471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
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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