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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1-15
衍生证券代码:122224    证券简称:12电气02
衍生证券代码:113008    证券简称:电气转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2017-2019 年度,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
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总公司”)有关
存款、贷款及贴现之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2017-2019 年度有关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不构成重
大影响。
    3.2017-2019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仅为根据目前的
公司业务状况及未来发展预测的金额。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6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四届三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2017-2019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表决时,黄迪南、郑建
华、李健劲等 3 名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其他 6 名非关联董事就上述
关联交易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 6 票,占 100%;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对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总
公司 2017-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情况进行了事前审阅,未发现
存在违反规定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乃于本公司日
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其条款公平合理并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相关交易的年度金额上限合理,进行相关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需
要,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该项议案时所有关联董事均
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全部同意本议案。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发表书面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发展,
未发现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与上海
电气(集团)总公司 2017-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
上述意见同时作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亿元人民币
关 联 交 关联人             2015 年度预计 2015 年实际发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
易类别                      金额上限              生额             异主要原因
采购     上海电气(集团)                17                  4.7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经营发展
         总公司                                                    受宏观环境变化影响,致关
销售                                      5                 1.16 联交易实际金额低于预期。
关 联 交 关联人             2015 年度预计 2015 年实际每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
易类别                      每 日 结 余 金 额 日 结 余 金 额 上 异主要原因
                            上限                  限
存款     上海电气(集团)                75                58.28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经营发展
         总公司                                                    受宏观环境变化影响,致关
                                                                   联交易实际金额低于预期。
贷款及                                   88                67.84
贴现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亿元人民币
关 联 交 关联人     2017 年 度 2018 年 度 2019 年 度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
易类别              预计金额上 预计金额上 预计金额上 异主要原因
                    限             限              限
采购     上 海 电             7               7             7 根据公司未来在风电设备业
销售     气 ( 集             7               7             7 务、海外发电设备业务等领域
         团)总公                                              的经营计划,适当调高了未来
         司                                                    向控股股东采购及销售的预
                                                               测金额。
关 联 交 关联人     2017 年 度 2018 年 度 2019 年 度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
易类别              预计每日最 预计每日最 预计每日最 异主要原因
                  高结余金额 高结余金额 高结余金额
                  上限        上限        上限
存款   上 海 电          75          75          75 根据财务公司的现金池未来
       气 ( 集                                      扩大计划,公司适度调高了未
       团)总公                                      来三年预计金额上限。
贷款及 司                75          75          75 一方面基于财务公司的现金
贴现                                                 池未来可能扩大,贷款规模也
                                                     将不断增加;另一方面基于财
                                                     务公司将加大为电气集团内
                                                     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因
                                                     此,公司适度调高了未来三年
                                                     预计金额上限。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 110 号;
       注册资本:702,476.6 万元;企业类型:国有企业(非公司法人);
       法定代表人:黄迪南;主营业务:电力工程项目总承包、设备总成套
       或分交、对外承包劳务,实业投资,机电产品及相关行业的设备制造
       销售,为国内和出口项目提供有关技术咨询及培训,市国资委授权范
       围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外)。
            截止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电气总公司总资产 2,128.88 亿元,
       净资产 310.55 亿元,营业收入 464.73 亿元,净利润 4.07 亿元。
            (二)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关联交易均为
公司及公司附属子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不
包括公司及公司附属子公司)之间发生。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
则》第 10.1.3 条之规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 《采购框架协议》
     (1) 基本内容
    根据本协议,公司和电气总公司同意促使其双方的联系人或附属
公司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精神提供/采购本协议规定的产品,公司及
附属公司在本协议项下按非独家方式向电气总公司及其联系人(“联
系人”如《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所定义,以下同)采购的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叶片、连轴器、交电机及危急遮断控制柜、自动化
仪表设备、其它机电设备及原等干配件。本协议表达了双方就产
品采购事宜达成的合作共识,具体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
品名、规格、标准、运输方式、验收价格与支付等事项)以另行签订
的产品采购合同为准。
     (2) 定价原则和依据
    本协议项下的各种产品的定价,须按如下的总原则和顺序确定:
凡政府(含地方政府)有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凡无该等政府定价
的,执行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价格;凡无该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
场价的价格;前三者都没有的,执行协议价。双方同意,若市场发生
重大变化而影响产品的成本价格,双方应在遵守签署定价原则规定的
前提下,通过协商对本协议有关条文作出修改或撤销本协议并重新订
立新的协议,并履行必要的合规审批流程。
     (3) 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本协议自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成立,经
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将于2017年1月1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三
年,公司可选择于本协议期限届满之前三个月发出书面通知而续期。
     2. 《销售框架协议》
    (1)   基本内容
    根据本协议,公司和电气总公司同意促使其双方的联系人或附属
公司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精神提供/销售本协议规定的产品,公司及
附属公司在本协议项下按非独家方式向电气总公司及其联系人销售
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电力工程产品、机电产品及相关服务。本协议
表达了双方就产品销售事宜达成的合作共识,具体的权利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产品的品名、规格、标准、运输方式、验收价格与支付等事
项)以另行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为准。
    (2)   定价原则和依据
    本协议项下的各种产品的定价,须按如下的总原则和顺序确定:
凡政府(含地方政府)有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凡无该等政府定价
的,执行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价格;凡无该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
场价的价格;前三者都没有的,执行协议价。双方同意,若市场发生
重大变化而影响产品的成本价格,双方应在遵守签署定价原则规定的
前提下,通过协商对本协议有关条文作出修改或撤销本协议并重新订
立新的协议,并履行必要的合规审批流程。
    (3)   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本协议自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成立,经
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将于2017年1月1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公司可选择于本协议期限届满之前三个月发出书面通知而续期。
     3. 《贷款服务框架协议》
     (1) 基本内容
    电气总公司及其联系人因正常业务需要,需按公平合理的市场价
格和一般商业条款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贷款及贴现服务,且财务公司
同意按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和一般商业条款,向电气总公司及其联系
人提供贷款及贴现服务。双方确认并同意,就本协议项下每一笔贷款
业务的贷款金额、贷款类型、贷款利率等具体内容,财务公司和电气
总公司或其联系人届时有权按照一般商业惯例及本协议的规定,另外
签订具体的协议。
     (2) 定价原则和依据
    财务公司参考中国人民银行不时颁布的贷款利率向电气总公司
及其联系人收取相应贷款利息。
     (3) 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本协议自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成立,经
本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将于2017年1月1日起生效;本协议
有效期为三年,财务公司可选择于本协议期限届满之前三个月发出书
面通知而续期。
    4. 《存款服务框架协议》
       (1) 基本内容
     电气总公司及其联系人因正常业务需要,需按公平合理的市场价
格和一般商业条款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服务,且财务公司同意按
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和一般商业条款,向电气总公司及其联系人提供
存款服务。双方确认并同意,就本协议项下每一笔存款业务的存款金
额、存款类型、存款利率等具体内容,财务公司和电气总公司或其联
系人届时有权按照一般商业惯例及本协议的规定,另外签订具体的协
议。
       (2) 定价原则和依据
     财务公司参考中国人民银行不时颁布的存款利率向电气总公司
及其联系人支付相应存款利息。
       (3) 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本协议自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成立,经
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将于2017年1月1日起生效;本协议有
效期为三年,财务公司可选择于本协议期限届满之前三个月发出书面
通知而续期。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
况
       1、 关于《采购框架协议》,公司董事认为,公司多年来一直
向电气总公司及其联系人采购叶片、连轴器、交电机及危急遮断控
制柜、自动化仪表设备、其它机电设备及原等若干配件,由于公司
与电气总公司有长期业务关系,电气总公司熟悉公司产品的规格,并
且能够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迅速配合公司的新要求,《采购框架协
议》系在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电气总公司所收取的
价格以及公司向电气总公司采购叶片、连轴器、交电机及危急遮断
控制柜、自动化仪表设备、其它机电设备及原(包括铜线及绝缘物
)等干配件的付款条件不逊于本公司从其他独立第三方处获得的
价格和条件,整体有利于股东。
    2、 关于《销售框架协议》,公司董事认为,公司多年来一致
向电气总公司及其联系人销售电力工程、机电产品和相关服务以便电
气总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由于公司与电气总公司长期业务关系,公司
熟悉电气总公司产品的规格,并且能够以具成本效益的方式迅速配合
电气总公司的新要求,《销售框架协议》系在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
商业条款订,向电气总公司所收取价格及向电气总公司销售若干配
件、设备等付款条件就对本公司的有利程度而言,并逊于公司向其
他独人士提供的价格及条件,且对股东整体有。
    3、 关于《贷款服务框架协议》,公司董事认为,为有效使用
剩余资金,公司附属财务公司向电气总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对本集团整
体有利。为有效地使用剩余流动现金及有效调配财务资源,通过重
新调配资源向电气总公司成员公司提供贷款及贴现服务对公司有利,
亦可为公司提供息收入,财务公司向电气总公司提供的该等利率符
合中国人民银行不时颁布的利率政策,对股东整体有利。
    4、 关于《存款服务框架协议》,公司董事认为,为向公司及
电气总公司其他成员公司提供充裕的资金,公司附属财务公司必须确
保有充足的流动现金,使其可自由经营;财务公司向电气总公司提供
存款服务对本集团整体有。因此,接受公司及电气总公司拥有过多
流动资金的成员公司存款可使财务公司达到该目标,并扩展其贷款组
合。董事确认,各项存款会按一般商业条款于本集团一般及日常业务
过程中进,财务公司向电气总公司提供的该等利率符合中国人民银
行不时颁布的利率政策,对股东整体有利。
    综上,公司董事认为,公司及附属之财务公司与电气总公司之间
所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符合正常商业
条款及公平原则并在框架协议及相关具体交易协议的基础上进行,交
易条件及定价公允,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进行相关持续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持
续稳定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利润并不依赖上述日常关联交易;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及公司独立性
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四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 公司四届二十八次监事会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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