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上海电气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1-15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已于2016年11月14日经公司四届三十七次董事会批准)
本公司的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研究公司
董事人选的选聘标准、程序和方法,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人员选聘
及董事候选人产生的建议,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
1. 提名委员会人员结构
1.1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1.2 提名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应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
1.3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
选连任。
2.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2.1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权范围: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
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
识及经验方面),并就任何为配合公司策略而需要对董事会作出
的变动提出建议;
(三)研究董事的选择标准、程序和方法,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寻求合格的董事的人选;
(五)对董事候选人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评定审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七)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八)回答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与委员会工作相关的提问;
(九)提出修订、完善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建议;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2.2 在设定董事会成员组合时,需要从多个方面考虑董事会成员
多元化,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专业经验、
技能、知识及服务任期。
3.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4.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应获得充足的资源支持,因聘请中介机
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的,费用由公司支付。
5. 公司人力资源部为提名委员会下设的工作机构。
6. 提名委员会主席职责
6.1 提名委员会主席职责:
(一)定期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
(二)在将要发生董事变动时,主动召集提名委员会临时会议;
(三)督促、检查提名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四)董事会和提名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7. 召开会议
7.1.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五日前书面通
知提名委员会各位委员;特殊情况下,三分之二及以上提名委员
会委员无异议时,可少于五日,也可采用其他方式通知。
7.2.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会议议题和会议通知由提名委员会主席拟定,并通过公司董事
会秘书室送达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
8. 议事方式及法定人数
8.1. 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
持。
8.2.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
以上通过。
8.3. 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
8.4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列席会议,召集与会议有关其他人员
到会介绍情况或听取意见。
8.5 原则上不审议未在会议通知上列明的议题或事项。特殊情况
下需要增加新的议题或事项时,应当由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同意
方可对临时增加的会议议题或事项进行审议和做出决议。
8.6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9. 会议记录
9.1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保存。
9.2.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形成书面决议,出席
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书面决议上签名,提交董事会。
决议内容包括: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会议应到委员人数、实到委员人数;
(三)说明经会议审议并经表决的议案内容和表决结果;
(四)其他应当在决议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10.其它
10.1.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
披露有关信息。
11.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发布
11.1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可供索取,同时亦在上市地交易所网
站及公司网站上公开发布。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