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山西兰花科技创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 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晋城市委组织部门人事任免决定,因年龄原因,公司董事长 郝跃洲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鉴于以上情况,董事会拟提名甄恩 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核查甄恩赐先生相关资料, 未发现其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经了解,甄 恩赐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工作经验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中国证监会的惩戒,与公 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提名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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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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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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