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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前锋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1-15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已经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 4200 万元。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9 日召
开八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
产品的议案》,根据公司日常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为最大限度地发挥自有资
金的作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
求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购
买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银行理财产品品种选
择安全性高、低风险、短期(不超过 1 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银行
理财产品的公告》(临 2016-046 号))。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9 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
省分行签订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S 款理财产品协议》。现将具
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
    (一)银行理财产品有关情况
    1、    产品名称:“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
    2、 产品代码:0191120108。
    3、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4、 产品风评级:极低风险产品(1R)(本评级为银行内部评级,仅供
参考)。
    5、 产品成立日:2012年6月28日。
    6、    产品到期日:持续运作,银行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终止。
    7、    产品投资起点金额:500万元,并以100万元为单位递增。
    8、 产品开放期:2012年6有29日至产品提前终止日
    9、 产品的申购和赎回:1、申购和赎回申请受理时间:赎回申请受理
时间为理财产品开放期内每个工作日的交易时间,申购申请受理时间不受上
述限制。2、申购的扣款和确认时间:申购申请为实时扣款(扣款后不再计付
扣款资金的活期利息),但理财收益的计算起始时间为申购申请确认当日(含)。
若投资者在工作日交易时间内提出申购申请,则申请将于当日得到确认,若
投资者在工作日非交易时间或非工作日提出申购申请,则申请将顺延至下一
个工作日得到确认。3、购回的确认和到帐时间:赎回申请即时获得确认,理
财收益的计算截止日期为赎回确认日当日(不含)。投资者赎回理财产品时,
赎回的理财产品份额对应的应得本金即时到账,申请赎回的理财产品份额对
应的应得理财收益于赎回确认日划转至投资者清算帐户。4、赎回份额要求:
投资者可以选择全额赎回或部分赎回本理财产品,最低赎回份额为100万份,
单笔明细的最低持有份额为500万份,投资者的每笔申购金额分别生成申购明
细,每笔金额不得低于投资起点金额。投资者可对每笔申购成功的记录进行
全部或部分赎回。投资者申请部分赎回后,若其持有本理财产品的份额经系
统确认后少500万份,投资者应申请全额赎回理财产品,否则该部分赎回申请
将不被受理。5、巨额赎回:本理财产品存赎期间,若任一工作日赎回超过本
理财产品上一工作日规模的30%时,即为巨额赎回,银行有权拒绝接受当日赎
回申请,投资者可在下一个工作日发起赎回申请,并最迟于下一工作日通过
银行营业网点及银行门户网站(www.bankcomm.com,下同)进行公告。
    10、 预期年化收益率:本产品以客户的每笔认/申购为单位累计其存续
天数,客户赎回时,按照赎回份额的实际存续天数和对应的实际年化收益率
计算客户理财收益。实际存续天数:自收益计算起始日(含)起至收益计算
截止日(不含)的天数。
    存续期限与预期年化收益率的对应关系如下:
    存续天数                         预期年化收益率
    小于7天                          1.65%
    7天(含)-14天                   2.40%
    14天(含)-30天                    2.75%
    30天(含)-90天                  2.85%
    90天(含)以上                   2.95%
    银行将根据资金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各档次预期年化收益率,并通过门
户网站公布。实际年化收益率以银行公布的为准。客户所能获得的理财收益
以银行按本理财产品协议约定计算并向客户实际支付的为准,该等理财收益
最高不超过按本理财产品协议约定的本产品相应期限档次预期年化收益率计
算的理财收益。
    11、 计算理财收益基础天数:365
    12、 理财益计算方式:已确认赎回份额*实际年化收益率*实际存续天数
(投资期限)/365。
       每1份为一个理财收益计算单位,每理财单位所获理财收益的金额按
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3、 收益计算起始日:自申购申请得到确认当日(含)开始计算理财收
益。
    14、 收益计算截止日:1、赎回:赎回份额的收益计算截止日期为赎回
确认日(不含)。2、产品提前终止:产品提前终止日(不含)。
    15、 产品提前终止的到帐日: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日后两个工作日内为到
账日。银行将不迟于到帐日支付客户应得理财本金或应得收益。
    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自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日起至到帐日期间不加计理财
收益,亦不对该等资金计付利息。
    16、 产品费用:其中:
          1、   托管费率:0.05%/年,按月收取;
          2、   投资管理费:银行以产品投资运作所得为限,按照理财产品
交易合同的约定,在扣除托管费,销售手续费等费用后(如有),向客户支
付应得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如在支付客户应得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后仍有
盈余的,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归银行所有。
       银行有权单方面调整前述收费项目、标准、条件、方式等具体收费内
容,银行下调收费标准,将提前在门户网站,网上银行或银行营业网点公告;
银行设定新的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或调理收费条件、方式的,在不违反
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规定的强制性规范的前提下,将提前在门户网站或
网上银行或银行营业网点进行公告,若客户不同意公告内容的,有权在公告
执行前按本理财产品协议约定全部赎回本产品并解除本理财产品协议。如客
户在公告执行后继续持有本产品或办理本理财产品协议项下相关业务的,视
同接受公告内容。
    (二)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其他情况
    1、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2、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交通银行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公司本次出资 4200 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 19.24%。
    二、该理财产品主要风险揭示
    (一)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项下的投资组合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
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
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
    (二)利率风险:由于市场的波动性,投资于理财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利
    率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间,若人民银行提高存款利率,客户将失去将
资金配置于存款时收益提高的机会,或因物价指数的抬升导致收益率低于通
货膨胀率,导致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除产品协议另有约定,投资期限内客户无提前终止
权,如果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理财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
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期限内允许赎回的,若发生
巨额赎回,投资者将面临不能及时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四)投资风险:客户只能获得理财产品明确约定的理财收益。除产品
协议中明确约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预期收益、测算
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
益,亦不构成银行对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客户期初进行投资决定
时参考。
    (五)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理财产品募集期内,国家宏观政策以及
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银行有权宣布理财产品
不成立。
    (六)再投资风险:在产品终止后进行再投资时,投资者可能会面临再
投资的收益率低于本产品收益率的状况。
    (七)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不提供纸质帐单。投资者需要通过登
录银行门户网站(www.bankcomm.com,下同)或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
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
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及/或意
外事件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影响投资者的投资
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影响
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双方在补充
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
银行承担的责任。
    (八)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及/或国家政策变化、IT
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
非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可能对理财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
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至理财产品遭受损失。
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
不承担责任,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
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产品协议的,银行有权
提前解除产品协议,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后剩余的投资者理财产
品资金划付至投资者清算帐户。
    (九)在最不利情况下,由于市场波动导致贬值或者发生信用风险导致
相应损失,使产品到期时理财投资收入有可能不足以支付预期收益,理财收
益甚至可能为零,届时理财资金按照照产品到期时的实际现金资产向客户进
行分配,分配按先应得理财本金后应得理财收益的顺序进行。产品到期时,
如实际现金资金不足分配客户理财本金的,银行保证向客户支付理财本金,
理财收益为零;产品到期时,如实际现金资产分配客户理财本金后有剩余的,
以剩余资金为限分配理财收益。理财产品将向发生信用风险的投资品种发行
主体进行追偿,追偿所得的全部资金将在扣除银行垫付给客户的理财本金(如
有)及相关费用后,将剩余部分资金继续向客户进行分配。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着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购
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财务部根据董事会规定的银行理财
产品类型提出方案,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
    (二)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
根据审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三)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所有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
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
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五)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
期内银行理财产品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以自有资金适度
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十二个月内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23100
万元(含本次),余额为4200万元。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签订的《交通银行“蕴通
财富日增利”S 款理财产品协议》;
   二、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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