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何之江先生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副行长的提名、审议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核何之江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副行长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同意聘任何之江先生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在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相关议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将上述任职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公司独立董事: 王春汉、王松奇、韩小京、郭田勇 日期:2016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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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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