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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推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山推铸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1-15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山推铸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进展情况
    1、2016 年 8 月 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山推铸钢有限
公司增资扩股暨放弃优先出资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山推铸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山推铸钢”)参照审计评估结果,以 3,920.47 万元为底价,通过增资扩股方式
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征集投资者,增资完成后,公开征集引入的股东持有山推铸钢
51%的股权,公司持有山推铸钢 49%的股权,公司放弃优先出资权。(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公告编号为 2016—029 的《关于山推铸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放弃优先出资权的
公告》)。
    2、2016 年 8 月 12 日至 2016 年 10 月 12 日,山推铸钢增资扩股项目在山东产权交
易中心挂牌,挂牌截止日征集到山东恒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基股份”或
“投资方”)一家投资方。
    3、2016 年 11 月 3 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公司与恒
基股份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书》。
    4、2016 年 11 月 10 日,山推股份在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恒基股份成为山推铸钢控股股东,持有其 51%的股权,公司持有其
49%的股权。
    5、本项交易是以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方式进行,且恒基股份与公司、公
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
本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山东恒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地址: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工业园区金河路东段苏庄桥西 300 米路南;
    4、主要办公地点: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工业园区金河路东段苏庄桥西 300 米路南;
    5、法定代表人:郑从军;
    6、注册资本:7,999 万元;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06644171247;
    8、经营范围:普通货运(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推土机、压路机、叉车、挖掘
机、汽车零部件制造、销售;钢铁铸件锻件制造、销售;五金交电、劳保用品、焊割设
备及耗材、机床附件、空压机械及配件、家用电器、钢材、建材(不含木材)、化工产
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橡塑制品、轴承、润滑油、工程机械配件、办公用品及耗材销
售;棉花购销。工艺品、文化体育用品销售;商贸信息咨询;科技信息咨询;科技技术
推广;物流服务。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9、主要股东:郑从军、樊庆国、郑从庆、樊祥涛、郑祥欣、郑祥镇、郑洪松;
    10、控股股东:郑从军家族;
    11、投资方为公司的战略供应商,公司向其采购生产推土机用的结构件、铸钢件、
齿轮等零部件,同时为其提供生产推土机配套件需要的钢材等。2015 年度、2016 年 1-9
月公司对其采购额分别为 7,737.24 万元,10,644.24 万元,占报告期内公司采购总额比
例分别为 2.16%,3.84%;2015 年度、2016 年 1-9 月公司向其销售额分别为 3,217.95
万元,3,794.66 万元,占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总额比例分别为 0.85%,1.16%;截止本公
告日,公司账面显示尚有对恒基股份 529.67 万元的欠款,本公司与其业务均按照公司
供应商管理手册、采购招标程序等内控流程办理。除上述业务和债权债务之外,公司与
投资方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不存在对交易对方产生利益倾斜的情况;
    12、投资方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2015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 64,477.95
万元,净资产 21,284.79 万元,营业收入 13,448.67 万元,投资收益 351.50 万元,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8.35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 2,180.53 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山推铸钢增资扩股的基本情况、评估情况详见2016年8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16-029的《关
于山推铸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放弃优先出资权的公告》。
    2、山推铸钢财务及经营状况
    山推铸钢的有关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9 月 30 日(未   2016 年 3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经审计)              (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计                       4,121.22               5,020.08              8,063.22
  负债合计                       2,059.24               2,201.53              2,476.24
  净资产                         2,061.98               2,818.55              5,586.98
  应收账款                          199.31                 357.45               944.68
                         2016 年 1-9 月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项   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3,467.48               1,132.90              5,379.35
  营业利润                         -685.76                -345.63            -2,364.42
  净利润                           -697.21                -344.59            -2,286.40
    3、本次交易完成后山推铸钢法人资格存续,将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
履行已签订的全部经济合同。
    4、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山推铸钢成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减
少子公司山推铸钢。截止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为山推铸钢提供担保、委托山推铸钢理财
的情况。增资完成后,山推铸钢将继续为公司提供生产推土机用的零部件;截止 2016
年 10 月末,公司账面显示存在对山推铸钢采购欠款 0.02 万元。
    5、增资完成后,恒基股份持有山推铸钢 51%的股权,山推股份持有山推铸钢 49%的
股权。
    四、《增资扩股议书》的主要内容
    1、签订协议各方
    原出资人: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方:山东恒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增资金额及方式
    投资方以现金方式增资3,920.47万元,增资比例为51%。
    3、增资时间
    投资方应于2016年10月31日前将增资款汇入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银行开立的交易
资金结算专户。增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根据原出资人
和投资方的通知将增资款划转至增资企业验资账户。
    4、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调整
    增资批准后,本协议各方同意按照国家法律规定,重新制定章程、确定组织形式与
管理机构,明确股东各方权利义务,股东各方承诺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
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等国家相关规定制定。
    5、其他事项
       (1)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日的标的企业产生的损益,由原股东承担或享有。
    (2)原出资人承诺本协议生效前山推铸钢不存在任何未披露的或有负债(包括但不
限于环保、税收等方面),否则,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原出资人应予以赔偿。
    6、违约责任
       (1)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支付投资价款5%的违约金,并承
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前变更、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协
议的,应征得其他方同意并报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备案。
       7、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并经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出具《增量产权交易凭证》后生效。
       五、增资扩股后的其他安排
       1、本次增资扩股后,公司将失去控股权,山推铸钢将按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
解除合同,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并根据需要和职工个人意愿,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
合同。
    2、对于增资扩股过渡期间山推铸钢产生的损益,按照相关规定对山推铸钢进行审
计,并根据审计报告结果,按原股东应承担损益情况再进行调整增资后各股东的持股比
例。
       六、山推铸钢增资扩股对公司的影响
    山推铸钢增资扩股完成后,恒基股份取得其控股权,山推铸钢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
会计报表范围,因山推铸钢的资产规模、收入状况及盈利情况占公司的比重较小,该项
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山推铸钢本次增资扩股有利于
改善其股本结构,进一步增强其资本实力,拓宽山推铸钢市场销售渠道,激活其发展活
力,为其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奠定基础。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增资协议书》;
3、山推铸钢变更后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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