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9 日以
书面、电话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第十九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并于 2016 年 11 月
14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经全体与
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对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发表
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陈浩等 5 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
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84.68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2.89 元/股。本公司监事会同意将上述 5 人
共计限制性股票 84.68 万股进行回购并注销。上述 5 人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回购股份数量(股)
陈浩 20,000.00
贾兵 13,400.00
周玲 13,400.00
陆德斌 560,000.00
纪红 240,000.00
合计 846,800.00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的公告》和《监
事会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之审核意
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于 2016 年 6 月实施的 2015 年权益分配方案,依据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发生的公
司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时,
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予以调整。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
整为 9,041,200 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5.88 元/股调整为
2.89 元/股。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
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股权激励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和《监
事会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之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
次解锁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及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满足《江苏鹿港
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解锁条件,依照
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决定对 14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锁。可解锁比例
30%,可解锁股份合计为 245.8320 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
《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核
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