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来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全资孙公司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申
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好
利来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孙公司立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骏科技”)、本
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骏科技”)于2016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3013号),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的全资孙公司收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5)。
公司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逐项落实并详尽核查,并对
《反馈意见》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1月15日公司刊登
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立骏科技有限公司、本骏科技有限
公司关于<立骏科技有限公司、本骏科技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申请文
件反馈意见>的专项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
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因立骏科技、本骏科技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尚待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证监
会是否豁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