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披露《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11 月 9 日,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信息披露 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25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 2016 年 11 月 11 日之前,就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以书面 形式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正在积极会同相关各方对《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逐项进行落实。公司将 在收到相关各方书面回复意见后尽快就《问询函》进行回复并披露。 公司对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并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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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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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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