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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冠股份: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1-11
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如下意见:
    1、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
展有直接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没有监事、独立董事、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经核查,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签署页)
监事:
           张昌楠             张婉秋              赵栋
                                                     2016 年 11 月 1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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