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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泽:澄清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1-12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传闻情况
       1、2016 年 9 月 14 日,《每日经济新闻》报道了《“内忧外患”倒逼 ST 华泽
转型 拟注入优质资产稳定业绩》,部分网站进行了转载,文中主要提到了以下事
项:
    传闻(1):ST 华泽已在考虑转型升级、完善产业链以摆脱产业困境。1、布
局钦州港镍合金新材料项目,预计项目建成后年收入超百亿元;2、根据国家创
业创新政策,与中科院合作新材料项目,向高镍三元电池材料转型。同时,青海
元石山项目精准扶贫,力促当地居民创业就业。
       传闻(2):经 ST 华泽自查发现,大股东占用资金源于银行授信,并非真正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关于 14.97 亿元的资金数额,ST 华泽亦表示,此金额尚待
进一步核实。目前公司已聘请华新会计事务所对其进行专项审计,预计 9 月中旬
出具审计报告予以确认。
       传闻(3):除出让西安昆明路土地筹资,大股东亦拟以持有的陕西安美居装
饰建材连锁有限公司所拥有西安沣惠北路土地 28.59 亩,与国内大型商业地产公
司合作商业开发。另转让太白山假日小镇项目收益权。上述三项土地开发项目共
计筹资 15 亿元,能有效解决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
       传闻(4):大股东将转让广西华汇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华汇)部分
股权,将资产评估作价注入 ST 华泽;转让控股的华江矿业公司部分股权,目前
正与国内大型矿冶企业洽谈合作意向,预计年内完成。
    2、2016 年 10 月 26 日,《每日经济新闻》报道了《华泽钴镍:精准扶贫践
行社会责任,技术创新紧抓合作机遇》,部分网站进行了转载,报道中主要提到
以下事项》:
    传闻(1):ST 华泽钦州项目一期为年产 30 万吨镍合金冶炼项目,项目投资
16 亿元,具备 10 万吨产能,项目将以两条线的进度不断推进,最终实现 30 万
吨镍合金产能;二期为 50 万吨镍合金综合深加工项目。”
    传闻(2): 2015 年 4 月 2 日,ST 华泽披露了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与印
尼泛华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采用“海外矿山开发—原
料加工基地”的矿业链和共赢发展的模式,共同开发印尼红土镍矿资源,建设镍
基新材料项目。项目按照矿、电、材料一体化设计,项目建设分为冶炼系统、码
头和电厂三部分,项目总投资 109.2 亿元。冶炼系统投资 63.2 亿元,码头投资
14.9 亿元,电厂投资 31.1 亿元。对于投资效益预测,华泽钴镍公司称,该项目
总投资折合人民币约 109.2 亿元,按现行价格计算,项目达产后每年可实现销售
收入 87 亿元,利润总额 38.3 亿元,净利润 28.7 亿元,投资利润率 33.2%。
    传闻(3):ST 华泽新材料项目由 3 个子项目组成,分别为 80 万吨耐蚀新材
料项目、合金新材料项目和 2 万吨新能源电池材料项目,项目总投资 71.69 亿元。
项目建成达产后年营业收入(不含税)219.28 亿元。
    二、澄清说明
    经核实,本公司针对 2016 年 9 月 14 日媒体报道涉及传闻事项说明如下:
    传闻(1)媒体报道并不准确,公司相关真实情况:
    1、钦州港镍合金新材料项目的审议及信息披露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5 年
10 月 15 日、2015 年 11 月 3 日审议通过了《关联方广西华汇新材料有限公司委
托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经营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
2015 年 10 月 16 日披露了《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方广西华
汇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经营暨关联
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5-083)。上述公告显示了公告披露日广西华汇新材料
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建设情况、项目技术与工艺、项目投资与收益预
测、财务状况、项目优势等情况进行了介绍和披露。其中关于项目投资与收益预
测内容为:
    一期计划投资 160,054.29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129,637.29 万元,铺底流动
资金 30,417.00 万元。截止 2015 年 8 月 31 日已完成投资 53,072.48 万元。
    一期工程全部建成达产后,预计实现销售收入 380,311.11 万元,净利润
30,010.44 万元。广西华汇预计 2015 年 11 月有两条生产线投入生产,占一期工
程的 1/3,两条生产线预计达产后每年实现销售收入约 13 亿元。
    2、西安新材料项目的审议及信息披露
    2014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陕西
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启动西安新材料工业园项目的议案》;2016 年 2 月 28 日,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
有限公司与关联方陕西星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并于 2016 年 3 月 1 日、2016 年 3 月 2 日披露了《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与关联方陕西星王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更正公告》。公告显示,公司
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与星王控股于 2016 年 2 月 23 日在西安市签署《关于共同投
资设立合资公司并筹资建设西安新材料项目之框架合作协议》,拟由陕西华泽和
星王控股共同设立陕西华泽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
    陕西华泽新材料有限公司为项目公司,双方出资方式及占股权的比例为:星
王控股以现金人民币出资 45 亿元,占注册资本的 99.78%,陕西华泽以现金人民
币出资 1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0.22%。建设项目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的筹集及项目建设由星王控股负责。项目建成并验收合格后,
上市公司拥有优先购买权,届时按照上市公司的决策程序确定。
    3、镍铁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审批及信息披露
    公司孙公司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鑫海”)所在地为
青海元石山,平安鑫海当前的新开展项目为“镍铁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信息披露情况和公司审议情况如下:
    2014 年 7 月 1 日,时任上市公司总经理陈胜利组织公司高管及下属企业负
责人召开了“生产单位 2016 年预算编制专题讨论会”,审议通过了《陕西华泽镍
钴金属有限公司关于镍铁技改项目的议案》;2014 年 7 月 17 日,平安鑫海收到
《企业工业投资项目备案通告书》(东工信投资备【2014】27 号),通告其申报
的“镍铁矿还原生产线技改项目”已经青海省海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准予备
案,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建成年生产 35,000 吨镍铁生产线一条;购置原料筛分
系统、配料系统、混料机成球系统、回转窑及废气处理系统、干选系统、粉煤制
备系统及相应的辅助设施。
    2015 年 8 月 28 日,《成都华泽镍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
披露平安鑫海镍基材料技改项目土建完成 80%,设备订货及制作完成 90%,为年
内建实现成投产打下了基础。
    2016 年 5 月 31 日,平安鑫海正式点火试生产,公司已于 2016 年 6 月 1 日
就相关事宜进行了公告。
    目前,平安鑫海在册人数 278 人,解决青海当地 231 人就业。平安鑫海目前
也只有上述一个项目正在实施,不存在其他项目。
    4、西安新材料项目相关情况说明
    经向星王集团了解,目前星王集团与中科院下属单位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开
展合作建设,由中科建设进行项目施工总承包,并垫资建设至 0.00 平面。
    作为陕西华泽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参股股东,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陕西华泽未就
上述新材料项目与其他方签署合作协议。
    5、钦州港镍合金新材料项目相关情况说明
    广西华汇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广西钦州市,主要产品为镍合金相关产品,我
们无法准确判断“钦州港镍合金新材料项目”是否与广西华汇项目为同一项目,
经向广西华汇询问,并查询其提供的《广西华汇新材料有限公司 50 万 t/a 新材
料综合深加工项目可研报告》,仅就广西华汇项目介绍如下: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规模、内容
    广西华汇新材料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9 日成立,注册资金 2.9652 亿元,
法定代表人王应虎,公司经营范围为新材料项目的投资经营,冶金产品及其副产
品的销售,货物进出口贸易。公司地址位于广西钦州市钦南区金窝工业园,距离
钦州港 20 公里,是西南经济圈和中国—东盟经济圈的中心枢纽位置, 一带一路”
覆盖区域之一。
    广西华汇新材料有限公司 50 万吨镍合金综合深加工项目,是根据我国镍矿
资源紧缺,利用国外优势红土镍矿资源生产国内紧缺的镍合金及镍合金综合深加
工,采用世界先进的 RKEF 工艺流程和大功率电炉,热装热送一体化等国际先进
成熟的新工艺技术,引进太钢、宝钢、德国西马克、美国 GE、奥地利安德里兹
等国内外著名企业的专利技术和高端装备,专业制造海洋工程装备用特殊钢板、
高强无缝钢管、双相不锈钢,油气开采用高端耐蚀合金材料,耐原油腐蚀钢板,
LNG 薄膜型运输船用低膨胀合金薄板,化工用高端耐蚀合金宽厚板,特种镍基高
温合金材料等,年产中间产品为含镍 10%的镍合金 30 万 t,最终产品为 50 万吨
镍合金综合深加工产品,其中 30 万吨耐蚀合金新材料,15 万吨双相合金新材料,
5 万吨高熵合金新材料。
    项目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立项备案,通过自治区环保厅审批,并被列为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重大推进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 506497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452923 万元、建设期利息 12936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40638 万元。
    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 30 万吨耐蚀合金新材料,15 万吨双相合金新材料,
5 万吨高熵合金新材料,实现销售收入 119.02 亿元,净利润 11.84 亿元,上缴
税金 8.95 亿元,安排就业 2000 余人。
    二、项目工作进展情况
    (一)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1、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及钦州市钦南
区项目备案(钦南发改登字[2015]9 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桂环审[2013]260 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节能评估批复(桂发改工业[2013]1115 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评价报告备案(桂安监管
[2013]48 号)。
    5、钦州市钦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
450702201300529 号、建字 450702201500131 号、建字 450702201500142 号、建
字 450702201500143 号、建字 450702201500144 号、建字 450702201500145 号)。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 450702201312160101)等各种项目前期手续
文件。
    (二)在建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项目 2014 年 2 月已开工进行项目一期建设,目前已基本完成土地平整,其
中中间产品镍合金冶炼工程两条生产线土建完成 95%,设备安装完成 85%,设备
招标工作基本完成。截止 2016 年 8 月已投入资金 13.68 亿元。
    三、建成后年收入超百亿的具体测算方法
    1、生产规模及产品方案
    项目建成后,年生产 300 系列耐蚀合金新材料 30 万吨,双相合金新材料 15
万吨,高熵合金新材料 5 万吨。
    2、产品及单价如下:
    镍铁合金                    8205.13 元/t(含税价 9600 元/t)
    新材料连铸坯                10683.76 元/t(含税价 12500 元/t)
    304 系列冷轧卷           13675.21 元/t(含税价 14400 元/t)
    双向新材料冷轧卷            16666.67 元/t(含税价 19500 元/t)
    高熵合金冷轧卷              105982.91 元/t(含税价 124000 元/t)
    达产年销售收入为 1190171 万元。
    由于该项目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重大项目,项目总投资大,筹备及建设开
展时间较长,其信息在互联网上广泛流传,项目资产所有权也不归属于上市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于 2015 年签订的相关托管协议,公司将根据项目收入及盈利情况
收取一定比例托管费(详见公告:2015-083)。目前,该项目并未完全建成投产,
也尚未盈利,因此对上市公司基本无影响。
    根据以上内容,由于广西华汇项目存在周期长,其项目整体内容披露时的披
露主体并非上市公司,而上市公司在签订相关托管协议约定托管广西华汇时履行
了信息披露义务,且截至目前,根据托管协议约定托管条件尚未具备,托管期限
尚未开始计算。
    因此,上述媒体描述存在不准确之处。公司提醒投资者相关信息应以公司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内容为准。
    传闻(2)媒体报道并不准确,公司相关真实情况:
    公司因 2015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被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瑞华
审字【2016】 61010033 号),且该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
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本公司关联方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违反规定
程序占用本公司资金;经本公司自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余额为
1,497,483,402.60 元,该占用未履行内部审批程序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6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公告》。
公司从未在任何指定媒体或其他场合发表过上述文章中的言论。
    公司 201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八届三十次董事会和公司第八届十四次监事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关联方占用资金进行专项审计的议案》,由审计机构对资
金占用事项进行进一步审计确认。公司 2016 年 7 月 11 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关联方
占用资金进行专项审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关联方占用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
宜。目前专项审计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持续督促和落实此项工作的进展。同时,
对于关联方资金占用整改进展情况,公司将继续以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
《关于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整改进展情况的公告》,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具
体情况以公司公告为准。
    传闻(3)媒体报道并不准确,公司相关真实情况:
    2016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整改措施报告》,并于 2016 年 4 月 30 日披
露了《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公告》,公告中对关联方资金
占用的解决措施方案进行了详细描述。
    2016 年 9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出售资产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141 )。公告显示,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泽”或“甲方”)与
西安万科共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 2016 年 9 月 1 日就
出售资产相关事项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根据协议,甲方以西安市莲湖区
昆明路 72 亩土地作价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并负责地上附着物的拆迁,乙方收购
甲方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本次交易标的在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8 月 20 日的评估
值为¥7,163.35 万元,本次交易价格最高不超过 7200 万元。
    陕西华泽昆明路分公司原厂区内现有机器设备、工艺管线、运输设备以及土
地厂房等资产因搬迁形成废旧物资或闲置资产,公司本次出售资产事项可妥善处
理上述相关资产,提高资产处置效率,实现上述资产的最优价值。出售资产所得
款项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有助于缓解公司经营周转资金压力以及部分债务
付息压力。
    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实现了原有工业二级用地的早日变现,以支持公司正常
生产运营。
    关于大股东出让西安昆明路土地筹资,拟以持有的陕西安美居装饰建材连锁
有限公司所拥有西安沣惠北路土地 28.59 亩,与国内大型商业地产公司合作商业
开发以及转让太白山假日小镇项目收益权等事项属于公司关联方项目。上述事项
无需经过我公司审议及信息披露。
    经询问控股股东,其近期其正在逐步落实三块土地的合作开发事宜以解决资
金占用问题。但是针对具体的商业谈判因交易对手、交易方式、市场波动等多种
因素影响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因此其无法准确预计通过前述三块土地可以筹集资
金数额。为此,其为了在更大程度上确保归还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将其控制的公
司华江矿业所持有的矿产资源进行转让以筹集更多资金归还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目前正与意向购买公司沟通中。
    传闻(4)相关媒体报道不属实,公司相关真实情况:
    2016 年 6 月 1 日,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继续筹划
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该议案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
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等有关规定,公司承诺自 2016 年 6 月 2 日起至少 6 个
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将严格履行承诺,遵守相关规定,在承诺期限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
    控股股东对其持有的任何资产以任何方式进行处置也应当在相关法律法规
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公司自 2016 年 6 月 1 日后也从未收到控股股东关于上述事
项描述的明确表示。
    经核实,本公司针对 2016 年 10 月 26 日媒体报道涉及传闻事项说明如下:
    传闻(1)媒体报道并不准确,公司相关真实情况:
    媒体所提“华泽钦州项目”即为上市公司曾经披露的“广西华汇一期年产
30 万吨合金冶炼项目及二期 50 万吨合金综合深加工项目”,地址位于广西省钦
州市钦南区进口资源加工及新材料产业园。上述项目具体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信息
披露义务如下:
    (1)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于
2015 年 10 月 15 日、2015 年 11 月 3 日审议通过了《关联方广西华汇新材料有限
公司委托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经营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事项为广西华汇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华汇”)将其全部生产及
经营业务委托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泽”)进行经营和
管理。
    (2)信息披露
    2015 年 10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
联方广西华汇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
经营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5-083),公告中披露了如下内容:
    (1)广西华汇一期年产 30 万吨合金冶炼项目及二期 50 万吨合金综合深加
工项目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备案并通过自治区环保厅、安监局的审批,年
产 50 万吨镍合金综合深加工项目于 2014 年列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重大项目。
    (2)一期计划投资 160,054.29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129,637.29 万元,铺
底流动资金 30,417.00 万元。截止 2015 年 8 月 31 日已完成投资 53,072.48 万元。
    一期工程全部建成达产后,预计实现销售收入 380,311.11 万元,净利润
30,010.44 万元。广西华汇预计 2015 年 11 月有两条生产线投入生产,占一期工
程的 1/3,两条生产线预计达产后每年实现销售收入约 13 亿元。
    (3)是否存在透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况
    经核查,我公司认为:上述媒体报道的广西华汇具体项目名称、投资额度、
产能均为公司已披露信息,公司已经履行了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透
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况。
    2、“钦州港镍合金新材料项目”的情况说明
    (1)项目的基本情况
    广西华汇于 2011 年 6 月 9 日成立,注册资金 2.9652 亿元,法定代表人王应
虎,公司经营范围为新材料项目的投资经营,冶金产品及其副产品的销售,货物
进出口贸易。公司地址位于广西钦州市钦南区金窝工业园,距离钦州港 20 公里。
    广西华汇 50 万吨镍合金综合深加工项目的最终产品包括:30 万吨耐蚀合金
新材料,15 万吨双相合金新材料,5 万吨高熵合金新材料。
    (2)项目进展情况
    ①项目前期审批情况
    第一、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及钦州市钦
南区项目备案(钦南发改登字[2015]9 号)。
    第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桂环审[2013]260 号)。
    第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节能评估批复(桂发改工业[2013]1115 号)。
    第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评价报告备案(桂安监管
[2013]48 号)。
    第五、钦州市钦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
450702201300529 号、建字 450702201500131 号、建字 450702201500142 号、建
字 450702201500143 号、建字 450702201500144 号、建字 450702201500145 号)。
    第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 450702201312160101)等各种项目前期
手续文件。
    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该项目于 2014 年 2 月开工进行项目一期建设,目前已基本完成土地平整,
其中中间产品镍合金冶炼工程两条生产线土建完成 95%,设备安装完成 85%,设
备招标工作基本完成。
    (3)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截止 2016 年 8 月 31 日,广西华汇资产总额(未经审计)为 13.68 亿元。
    (4)是否涉嫌虚假陈述
    经核查,上述媒体报道内容未超出上市公司已披露公告的范围,不存在透露、
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况,但媒体报道并未说明广西华汇并非上市公司投资项
目,并未正式投产,投产后效益能否实现可行性研究报告预计效益具有不确定性
等情形,可能引起投资者混淆。
    传闻(2)媒体报道并不准确,公司相关真实情况:
    1、上市公司就上述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1)审议程序
    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于
2015年7月20日、2015年8月1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
金属有限公司委托关联方陕西星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筹资建设印尼(中国)镍基
新材料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事项为由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出资
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的外汇,陕西星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折合人民币4000
万元的外汇,共同在印尼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成立后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在印
尼投资建设镍基新材料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开采矿山、建冶炼厂等),根据
项目投资的初步估算,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109.2亿元。由陕西星王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负责筹集建设资金,包括但不限于采用产业投资基金或引进其他投资人以
股权或债权方式对合资公司进行投资。
    (2)信息披露
    2015年7月20日,公司披露了《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陕
西星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进行项目投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编号:2015-056),
公告中披露了如下内容:
    1)项目委托建设的背景:公司于4月2日发布了2015-019号公告,披露了公
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与印尼泛华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
拟采用“海外矿山开发-原料加工基地”的矿业链和共赢发展的模式,共同开发
印尼红土镍矿资源,建设镍基新材料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及投资估算:项目按照矿、电、材料一体化设计,项目建
设分为冶炼系统、码头和电厂三部分,项目总投资109.2亿元人民币。
    冶炼系统投资63.2亿元人民币,码头投资14.9亿元人民币,电厂投资31.1
亿元人民币。
    冶炼系统建成4×230m3高炉,18×33000KVA RKEF镍合金电炉生产车线,功
能齐备、配套设施齐全的绿色环保现代化厂区。
    码头建成5万吨级散货进口泊位一个,分期建成1万吨级件杂货泊位3个,配
套火力发电厂总投资5亿美元,总装机容量594MW。
    3)投资效益预测:本项目总投资折合人民币约109.2亿元,按现行价格计算,
项目达产后每年可实现销售收入87亿元,利润总额38.3亿元,净利润28.7亿元,
投资利润率33.2%,投资回收期6.25 年(含建设期),盈亏平衡点33.70%。
    2015年8月6日,公司披露了《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陕西
星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进行项目投资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5-062)。公
告做出特别风险提示: 1、与关联方合资的两个合资公司中,上市公司子公司分
别投入 1000 万,持股比例均为 20%,仅就上述投资额为限承担损失。在未对项
目资产收购前,子公司因仅持有合资公司 20%的股权,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
核算,上述项目对公司后续财务以及经营影响有限;另外后续合资公司如引入其
他投资方,可能会进一步稀释子公司股权比例,上述合资公司对上市公司影响将
进一步降低。 2、本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1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关 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委托关联方陕
西星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筹资建设印尼(中国)镍基新材料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和《关于公司全 资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委托关联方陕西星王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筹 资建设镍基镁基新材料综合回收利用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议案仅就是否同意上述合资公司建设印尼项目和青海项目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后续合资公司如增资扩股或者引入第三方导致股权稀释,公司将根据相关规
则就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审批程序。 3、本次关联交
易项目投资金额大,涉及主体多,资金筹集及项目进度具有不确定性。 4、关联
方筹资建设所形成的资产,承诺由本公司收购,项目建设是否成功,以及建设成
功后本公司是否能够顺利完成收购,具有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如对上述合资公司
收购,公司将进一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审批程序。 5、本次关联交易的印尼镍
基新材料项目属于境外投资,关联方及本公司对当地的经济、政治、人文、宗教
等投资环境的了解程度,对项目建设和运营能否达到预期,具有实质性的影响,
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是否存在透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认为:上述媒体报道的印尼(中国)镍基新材料项目背景、基
本情况、投资估算、投资效益预测均为公司已披露信息,公司已经履行了审议程
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透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况。
    2、“印尼(中国)镍基新材料项目”的情况说明
    (1)项目的基本情况
    2015年7月20日,公司披露了《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陕
西星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进行项目投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编号:2015-056)。
公告就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披露。
    (2)项目进展情况
    经向陕西星王了解,已与多家国内、国际知名技术和装备供应商、设计院就
大型矿热炉冶炼等技术以及供电孤网运行方案进行交流。目前正在就该项目与项
目建设单位、战略投资者进行洽谈,战略投资者正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尽职调查。
    合资公司注册事宜于目前仍在筹备阶段,没有实质进展。
    本项目投资尚未取得国家发改委审批。
    (3)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截止目前,该项目尚未投入建设资金,仅发生少量差旅、咨询等费用,该费
用由陕西星王负担。
    (4)建成后年收入、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的具体测算方法
    经公司核查,根据星王控股提供的《印尼(中国)镍基新材料项目可行性研
究》(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015年8月编制),项目一期总投资折合人
民币约109.2亿元,按现行价格计算,项目达产后每年可实现销售收入87.18亿元,
利润总额37.46亿元,净利润28.1亿元,投资利润率31.3%,投资回收期6.26 年
(含建设期),盈亏平衡点30.84%。
    以上数据与上市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披露的《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委托陕西星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进行项目投资的关联交易公告》内容存
在有细微差别,但基本相符,具体原因为公告时采取的是可研报告初稿数据,上
述终稿数据略有调整。
    (5)是否涉嫌虚假陈述
    经核查,上述媒体报道内容未超出公司已披露公告的范围,不存在透露、泄
漏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况,但媒体报道并未说明印尼(中国)镍基新材料项目仍
在筹备阶段、没有实质性进展,并未投入建设资金等情形,可能引起投资者混淆。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相关信息已公司最新公告为准。
    传闻(3)媒体报道并不准确,公司相关真实情况:
    1、上市公司就上述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14年即开始筹划“华泽新材料项目”,由三个子项目构成,分别为
80万吨耐蚀新材料项目、合金新材料项目和2万吨新能源电池材料项目,其中“合
金新材料项目和2万吨新能源电池材料项目”为2015年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的募投项目。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终止后,公司子公司陕西华泽拟与其关联方
星王控股成立合资公司共同建设“华泽新材料项目”。上述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如下:
    (1)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4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同意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启动西安新材料工业园项目的议案》,并责成陕
西华泽管理层尽快完成对上述项目的开发的可行性论证,以形成正式方案报董事
会、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市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
于2015年4月1日及2015年4月1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
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募投项目包括“合金新材料项目”和“年产两万吨新
能源电池材料项目”。
    公司于2015年8月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授权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股东会及执行董事办理陕西华泽新材料项目
用地(GX3-15-1宗地)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2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与关联方陕西星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3月16日召开了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与关联方陕西星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事项为:陕西华泽与关联方星王控
股设立合资公司,星王控股以现金人民币出资4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99.78%,陕
西华泽以现金人民币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22%;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
为:合金材料、耐蚀材料和新能源电池材料的研发、加工和销售(上述经营范围
以最终登记主管部门批准的为准)。
    (2)信息披露
    公司于2014年4月21日发布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14-016),公告显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
公司启动西安新材料工业园项目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12月29日发布了《项目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52 )。
公告显示“该项目已取得了西安市高新区政府备案批复、西安市高新区安监局
“三同时”职评备案和“三同时”安评备案”,“陕西华泽新材料项目位于西安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拓展区和高新新区相接处,北临西部大道延伸段(规
划),东临经四十二路(规划),南临纬斗路,西临规划道路。项目总占地面积
为750447 m2,约1125亩,包括三个子项目:耐蚀新材料项目、合金新材料项目
和新能源电池材料项目,项目建设分步实施。其中耐蚀新材料项目建设占地面积
400,436 m2,合金新材料项目建设占地面积260,677 m2,新能源电池材料项目建
设占地面积52,867 m2,公辅区域占地面积36467 m2。项目预计总投资71.69亿元,
其中环保预计投资31,065万元,占总投资的4.3%。”同时该公告做出风险提示:
“1、目前该项目已完成环评公示,项目环评能否顺利通过审核尚存在一定不确
定因素;2、该项目所需的国土建设用地指标、工业园建设选址等事宜尚未得到
相关政府部门的最终批复,尚存在一定不确定因素。”
    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再次发布了《项目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公告编号:
2015-022),公告显示:“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泽”)
近日收到西安市环保局(市环批复【2015】78号)《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陕西
华泽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原则同意了陕西华泽报送的环境影响
报告书中所列三个建设项目(耐蚀新材料项目、合金新材料项目、电池新材料项
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公司于2015年8月66日发布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15-061),公告显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
限公司股东会及执行董事办理陕西华泽新材料项目用地(GX3-15-1宗地)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 日发布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 2016-013)以及《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
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与关联方陕西星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14)。公告显示“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拟向包括星王控股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非
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用于合金新材料项目、年产2万吨新能源电池材料项目、偿还银行借款和补
充流动资金(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15年4月2日披露的《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2015年4月18日披露的《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25)。鉴
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募集资金的到位时间存在不确
定性,关联方星王控股目前正在金融机构和投资机构筹集西安新材料产业园建设
资金。为了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与星王控股于2016
年2月23日在西安市签署《关于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并筹资建设西安新材料项
目之框架合作协议》,拟由陕西华泽和星王控股共同设立陕西华泽新材料有限公
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
    陕西华泽新材料有限公司为项目公司,双方出资方式及占股权的比例为:星
王控股以现金人民币出资10亿元,占注册资本的99%,陕西华泽以现金人民币出
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建设项目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建设项目,
建设资金的筹集及项目建设由星王控股负责。项目建成并验收合格后,上市公司
拥有优先购买权,届时按照上市公司的决策程序确定。
    根据合资公司项目进展情况,合资公司可以由原股东进行增资或引进新投资
人进行增资。陕西华泽行使优先购买权参与合资公司增资时,需要取得上市公司
相关权力部门的批准。”
    公司于2016年3月2日发布了《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6-018),主要内
容:双方共同设立陕西华泽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星王
控股以现金人民币出资 4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 99.78%,陕西华泽以现金人民币
出资 1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0.22%。
    2016年8月30日,公司于《2016年半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之“十
四、其他重大事项说明”中披露:“2015年8月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股东会及执行董事办理陕
西华泽新材料项目用地(GX3-15-1宗地)的议案》,截止本报告期末,相关土地
手续仍在办理之中。”
    (3)是否存在透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了解到上述媒体报道的华泽新材料项目中“80万吨耐蚀新材料
项目”的产能及新材料项目“达产后年营业收入(不含税)219.28亿元”的收入
预测为上市公司未披露的信息,媒体具体信息来源为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xa.gov.cn/ptl/def/def/index_1121_6774_ci_trid_1835349.ht
ml)于2015年10月10日披露的题为《陕西华泽新材料项目开工奠基仪式在细柳街
道举行》一文,文中提到:“据了解,陕西华泽新材料项目由三个子项目构成,
分别为80万吨耐蚀新材料项目、合金新材料项目和2万吨新能源电池材料项目,
项目总投资71.69亿元,占地1125亩,劳动定员1904人。项目建成达产后年营业
收入219.28亿元。”
    公司自查了上述奠基仪式的情况,奠基仪式现场展示了“华泽新材料项目”
基本情况的展板,介绍了项目基本情况如下:“陕西华泽新材料项目由三个子项
目构成,分别为80万吨耐蚀新材料项目、合金新材料项目和2万吨新能源电池材
料项目,项目总投资71.69亿元,占地1125亩,劳动定员1904人。项目建成达产
后年营业收入219.28亿元。”
    综上,公司认为:就华泽新材料项目,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的相关公
告中并未披露“80万吨耐蚀新材料项目”的产能及新材料项目“达产后年营业收
入(不含税)219.28亿元”等信息,但在其他公开场合进行了发布,公司存在信
息披露不完整和透露、泄漏未公开信息的情况。
    2、“华泽新材料项目”的情况说明
    (1)项目的基本情况
    陕西华泽新材料项目位于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项目总占地面积为
750447m2,约1125亩,包括三个子项目:耐蚀新材料项目、合金新材料项目和新
能源电池材料项目,项目建设分步实施。其中耐蚀新材料项目建设占地面积
400,436m2,合金新材料项目建设占地面积260,677m2,新能源电池材料项目建设
占地面积52,867m2,公辅区域占地面积36467m2。项目预计总投资71.69亿元,其
中环保预计投资31,065万元,占总投资的4.3%。
    陕西华泽新材料有限公司为项目公司,星王控股以现金人民币出资45亿元,
占注册资本的99.78%,陕西华泽以现金人民币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22%。
    (2)项目进展情况
     项目已取得西安市高新区政府备案批复、西安市高新区安监局“三同时”
职评备案和“三同时”安评备案、能评批复及环评批复。
     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项目建设单位进场开始工作。
     2016 年 8 月 12 日,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
有限公司与关联方陕西星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陕西华泽新材料
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3)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截至2016年9月30日,该项目完成累计投资2477万元。
    (4)建成后年收入、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的具体测算方法
    根据由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出具的《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新材料项目
总体规划》(2014年8月编制),华泽新材料项目规划总投资71.69亿元,达产后
年营业收入(不含税)219.28亿元,总成本费用(不含税)194.22亿元,营业税
金及附加8,834万元,利润总额24.18亿元,税后利润18.13亿元。
    (5)是否涉嫌虚假陈述
    经核查,上述媒体报道并未说明华泽新材料项目投资主体并非上市公司(上
市公司投资比例仅为0.22%),项目仍在筹备阶段、没有实质性进展,仅投入少
量建设资金等情形,可能引起投资者混淆。
    三、必要的提示
    1、针对2016年9月14日,《每日经济新闻》报道的《“内忧外患”倒逼ST
华泽转型 拟注入优质资产稳定业绩》,公司对时任董事王应虎、朱若甫、陈健、
夏清海,独立董事赵守国、雷华锋、宁连珠,监事朱小卫、芦丽娜、阎建明,高
级管理人员赵强、陈建兵、金涛、张文涛、韩江、黎永亮等可能接触上述报道的
核心人员进行核查,未发现上述人员接受媒体采访及以任何方式透露、泄露公司
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王辉、王涛及其关联人王应虎针对上述报
道亦向公司承诺其从未接受过相关媒体采访,并承诺继续严格遵守《证券法》、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真实、准确、
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出现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14条,
以及《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5.1.5条、第5.1.9条、第5.1.10条、第5.1.12
条、第5.1.14条、第5.1.15条、第5.1.16条和第5.1.18条规定的情形。
    2、针对2016年10月26日,《每日经济新闻》报道的《华泽钴镍:精准扶贫
践行社会责任,技术创新紧抓合作机遇》,根据公司自查,公司就关注函中所提
及事项履行了适当审议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华泽新材料项目由三个子项目组成。其中“80万吨耐蚀新材料项目”的产能
及新材料项目“达产后年营业收入(不含税)219.28亿元”的收入预测为公司未
披露的信息。但关于华泽新材料项目预计总投资71.69亿元,项目用地面积等信
息以及除耐蚀新材料项目以外的其他2个子项目的详细信息均已进行披露。因此
不会对投资者产生重大误导。
    公司认为,公司及时任董事王涛、王辉、陈健,董事王应虎,时任独立董事
赵守国、雷华锋、宁连珠,时任监事芦丽娜、阎建明,监事朱小卫,时任高级管
理人员陈胜利、朱若甫、郭立红、程永康,高级管理人员赵强、金涛(时点为华
泽新材料项目奠基仪式发生时点2015年10月10日)存在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第
2.1条中关于信息披露完整性的要求及第2.14条的情形以及《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第5.1.10条、第5.1.12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第5.1.5条、第5.1.9条的情形。
    公司会督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公
共媒体发布重大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之前不得以新
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其他方式透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及其时任董事王涛、王辉、陈健,董事王
应虎,时任独立董事赵守国、雷华锋、宁连珠,时任监事芦丽娜、阎建明,监事
朱小卫,时任高级管理人员陈胜利、朱若甫、郭立红、程永康,高级管理人员赵
强、金涛(时点为华泽新材料项目奠基仪式发生时点2015年10月10日)存在违反
《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14条,以及《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5.1.5条、第5.1.9条、第5.1.10条、第5.1.12条规定的情形,即存在信息披露重
大遗漏、重大信息先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进行披露的情形。
    财务顾问将通过邮件、培训等多种形式,向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强调信息披露规则,督促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欢迎各位媒体朋友对公司的各项业务进行监督,也欢迎媒体与公司
进行充分的沟通,以避免出现有偏差的报道,误导投资者。
    5、《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网站和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1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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