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1 日收到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富安公司”)的通知,获悉富安公司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
了质押与解除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1、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
本次质押占
一大股东 质押开始 质押到期
股东名称 质押股数 质权人 其所持股份 用途
及一致行 日期 日期
比例
动人
中国民生
办理解除
银行股份
富安公司 是 900 万 2016-11-10 质押登记 3.52% 融资
有限公司
手续之日
深圳分行
合计 900 万 3.52%
2、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 本次解除
一大股东 解除质押 质押开始 质押解除 质押占其
股东名称 质权人
及一致行 股数 日期 日期 所持股份
动人 比例
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
富安公司 是 750 万 2015-06-26 2016-11-11 2.93%
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
富安公司 是 262.5 万 2016-07-20 2016-11-11 1.03%
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合计 1,012.5 万 3.95%
截至 2016 年 11 月 11 日,富安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256,013,898 股,占本公
司总股本的 11.91%;富安公司已累计质押了所持公司股份 186,975,000 股,占其
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73.03%,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8.70%。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