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11月11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年11月10日15:00至2016年11月11
日15:00。
(2)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年11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
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洛阳市吉林路 1 号 公司 1 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梁波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2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81,485,93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1.32%。
2、现场会议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2,926,59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3.25%。
3、网络投票的相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2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为28,559,33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07%。
4、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公告列明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设立“中浙高铁轴承有限公司”的议案》
因公司和交易对方之一“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同为中国机械工
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公司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此议案关
联,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8,212,9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反
对34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210,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78%;反对34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高铁轴承相关业务及转让“高速精密重载轴承产
业化示范线建设项目”部分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881,2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反
对60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954,6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7.88%;反对60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罗剑烨、刘梦飞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
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