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作为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证券法》和《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 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上述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鹤鸣、梅慎实、周中胜 201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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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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