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大连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8,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委托贷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6年度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大连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大连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首创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8,000 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委托贷款将用于大连首创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大连首创公司成立于 2016年 8月;注册资本:6,4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丁超;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普湾新区松木岛化工园区;经营范围:城市污水处理及最终排放,再生水处理及利用,污水处理设施的研发、设计、安装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公司持有其 90%股权,大连松木岛水务中心持有其 10%股权。
截止 2016年 9月 30日,大连首创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6,400万元,净资产 6,400万元;2016年 8月—9月营业收入 0万元,净利润 0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大连首创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 247,594.66
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11月 11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