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郯城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2,80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委托贷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6年度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郯城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郯城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郯城首创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2,800 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委托贷款将用于郯城首创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郯城首创公司成立于 2014年 8月;注册资本:4,9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崔宝军;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李墨干渠与南外环路交汇处;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污泥处置;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郯城首创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 16,634.19 万元,
净资产 5,171.14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 1,557.57万元,净利润 225.87万元。
截止 2016年 9月 30日,郯城首创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11,054.28万元,净资
产 5,320.43 万元;2016 年 1 月—9 月营业收入 1,067.80 万元,净利润 149.29
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郯城首创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 247,594.66
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11月 11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