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济宁首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委托贷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6年度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济宁首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济宁首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宁首创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4,000 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委托贷款将用于济宁首创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济宁首创公司成立于 2016年 4月;注册资本:2,28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金刚;注册地址:济宁市任城区阜桥辖区太白路建设路交叉口西北角;经营范围: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自来水供应,供排水工程施工,污水处理,污水处理设施的研发、设计、安装,大气治理,水污染治理,环保设备研发;公司持有其 95%股权,济宁任兴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5%股权。
截止 2016 年 9 月 30 日,济宁首创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1,597.06 万元,
净资产 1,600.00万元;2016年 4月—9月营业收入 0万元,净利润 0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济宁首创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 247,594.66
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11月 11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