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总 则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第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
1、规范化原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现行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2、公平原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的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3、诚信原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2、形成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观念。
3、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管负责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室是公司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常设机构,作为公司信息汇集及对外披露的部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公司投资部、财务部等有关部门积极协助董事会秘书室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负责人协助董事会秘书室进行信息归集、汇总、重大事项实行24小时之内报告制度。
第三章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
第六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遵守其公开作出的承诺,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以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
第七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以保证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第八条 积极参加有关培训,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作为董事应当具备的相关知识。
第九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注意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十条 监事应当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股东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泄密公司机密,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第十一条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公司发展战略,包括战略目标、战略方针、经营宗旨和经营计划等。
2、公司经营、管理、财务及营运过程中的其他信息,包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重大投资、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置换、重大关联交易、对外合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层变动、管理模式及其变化、召开股东大会等。
3、公司文化建设。
4、投资者关心的其他信息。
第五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责和方式
第十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责:
l、信息沟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机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指定信息和重大事件的披露;归纳投
3资者所需要的投资信息并统一发布;收集公司现有潜在投资者的相关信息,将投资者关系管理服务对象对公司的评价和期望及时传递到公司决策层。
2、定期报告.主持年报、中报、季报的编制、寄送工作。
3、临时报告.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的有关信息。当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已披露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或者已披露的预测难以实现的应对已披露的信息及时进行更新。对于已披露的尚未完结的事项,应持续和完整披露义务,直至该事项最后结束。
4、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准备各项会议资料。
5、投资者接待.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人员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接待机构投资者及股民的来访,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对于到公司访问的投资者,来访前应请对方提供来访目的及咨询的问题提纲;对不能立即答复的问题应详细记录并留下对方的联系电话,待得到确切情况后答复对方。
6、公共关系维系.建立与上海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金融服务办公室、上海市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协会等相关部门良好的公共关系。
7、媒体合作.维护与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做好媒体采访及报道工作,对于采访后媒体形成的文字材料应事先由公司审核后再行公开报道。
8、网络管理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
4在网上及时披露与更新公司的信息,开设投资者交流的窗口,解答投资者咨询。
9、危机处理.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重大诉讼、重大重组、经营业绩大幅度波动、股票交易异动、自然灾害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
10、与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交流、合作关系。
11、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12、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定期报告与临时报告。
2、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并规范有序地做好股东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的登记工作。
3、公司网站。
4、一对一沟通。
5、邮寄资料。
6、电话咨询。
7、媒体采访与报道。
8、现场参观。
公司公开披露信息的指定报纸为:《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指定网站为:http//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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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对外联系电子邮箱为: dm@chinesekk.com
第十四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布。
第十五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各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十六条 公司以适当的方式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及全体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
第六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任职要求
第十七条、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1、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诚实信用、有热情、有责任性。
2、列席公司有关会议, 了解公司运营、财务、产品等状况和公司发展战略和发展前景。
3、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
4、熟悉证券法规、政策及市场,得到必要的培训, 了解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6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