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对于公司房地产业务合规开展的承诺函
鉴于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安堂”或“公司”)拟申请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
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 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调整上
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公司对报告期
内(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房地产业务中是否存在闲置土地和炒
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专项自查,并出具了《广东太安
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的专项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
告》)。自查结论为:报告期内,太安堂及下属公司不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
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亦不存在因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销售、哄
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现承诺如
下:
公司已在《自查报告》中如实披露太安堂及下属公司在报告期内的房地产业
务自查情况。 如太安堂存在自查范围内未披露的因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
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给公司和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
的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于公司房地产业务合规开展的承诺函》盖章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对于公司房地产业务合规开展的承诺函》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页)
董事签名:
柯树泉 柯少彬 徐福莺
宋秀清 余 祥 胡清光
季小琴 王桂华 全 泽
监事签名:
丁一岸 张伟泉 许秋华
非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柯少芳 陈保华 谢成松
张叶平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对于公司房地产业务合规开展的承诺函》之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盖章签字页)
公司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