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的专项自查报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安堂”)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相关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2343 号)的要求,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
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 号)、《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
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以下简称《监管政策》)等规范性
文件的核查要求,公司对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以下简称“报告
期”)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公司”)
是否存在闲置用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专项自查,
自查结果如下:
第一部分 核查的内容和范围
本次核查的内容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
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是否存在因前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
或(立案)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太安堂的主营业务为药品研发、生产及销售,中药材种植、加工
及销售,药品批发、零售及电子商务,医药商业、药材物流及交易,仅有下属公
司太安(亳州)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亳州置业”)、抚松麒麟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抚松麒麟”)持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亳州置业和抚松麒麟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亳州置业 抚松麒麟
成立日期 2014 年 3 月 27 日 2014 年 3 月 17 日
注册资本 20,000.00 万元 1,000.00 万元
太安堂持股比例 100% 100%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 房地产开发,投资与资产管理,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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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是否取得房地产
是 是
开发企业资质
房地产资质有效 有效期至 2016 年 7 月 31 日(续
有效期至 2017 年 10 月 18 日
期 期手续正在办理中)
第二部分 自查过程及结论
一、 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情形的自查
经自查,亳州置业、抚松麒麟报告期内不存在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
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或因开发建设用地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面积不足三分之
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情形,
亦未收到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下发的《闲置土地认定书》。
经自查,报告期内,亳州置业、抚松麒麟不存在闲置土地的情形,也不存在
因闲置土地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二、 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炒地行为的自查
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均未对“炒地”的含义、内容或适用条件
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基于对现行法律法规的理解,认为炒地行为系房地产
企业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未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开发标准即再转让以获
取转让收益的行为。
经自查,亳州置业和抚松麒麟报告期内不存在将所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
让给第三方的情形,不存在炒地行为,亦不存在因炒地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正在
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三、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违法违规行为的自查
经自查,亳州置业、抚松麒麟不存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行为,也不存在因
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受到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第三部分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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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承诺:
公司已在《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的专项自查报
告》中如实披露太安堂及下属公司在报告期内的房地产业务自查情况。如太安堂
存在自查范围内未披露的因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
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给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承诺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赔偿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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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系《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的专项自
查报告》之签署页)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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