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上市公司名称: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顺风能
股票代码:002531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严俊旭
住所:南京市下关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洋江路 28 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6 年 11 月 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
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
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
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
增加上市公司总股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导致信息披
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持股比例由36.52%被动减少至30.41%。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
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第一节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上市公司、发行人、天顺风
指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能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严俊旭,天顺风能实际控制人
上海天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
上海天神 指
严俊旭持有 100%股权
天顺风能本次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特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6 年 11 月 7 日签署的《天顺风
本报告书 指
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准则 15 号》 指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严俊旭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1010119690717****
住所 南京市下关区
通讯地址 江苏省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洋江路 28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否
的居留权
二、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已发行在外股份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严俊旭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
已发行在外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由于天顺风能非公开发行股票,且信息披露人不参与认购,导致信息披露义
务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持股比例由 36.52%被动减少至 30.4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内容外,信息披
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天顺风能的发展及其
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持或继续减持天顺风能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
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12 个月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
交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 12 个月内与上市公司之间无任何重大交易情况。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1,481,400,000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通
过上海天神持有上市公司 530,352,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35.80%;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0,684,74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0.72%,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36.52%股份,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
持股情况如下:
严俊旭
100%
上海天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5.8% 0.72%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6】1494 号)批复,天顺风能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向 7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 297,619,047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参
与认购天顺风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 297,619,047 股计算,本次发行实施后,上
市公司股本总额为 1,779,019,047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仍通过上海天神间接持有
上市公司 530,352,000 股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9.81%,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0,684,746 股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0.60%。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的股份比例由发行前的 36.52%降至 30.41%。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是天顺风能的
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关系如下:
严俊旭
100%
上海天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9.81% 0.60%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二、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天神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530,352,000 股股份,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0,684,746 股股份。其中通过上海天神
持有的上市公司 530,352,000 股股份中 199,400,000 股股份已质押。
除此以外,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天顺风能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
中交易买卖天顺风能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本
报告书内容容易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但未披露的其他事项,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
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严俊旭
签署日期 :2016 年 11 月 7 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江苏省太仓市
股票简称 天顺风能 股票代码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严俊旭 无
人名称 注册地
增加 □ 减少 √(股
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实际控制人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上市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297,619,047 股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541,036,746 股 持股比例: 36.52%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 变动后持股数量: 541,036,746 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 被动减少至 30,41%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除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
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
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严俊旭
签署日期 :2016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