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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风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1-11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上市公司名称: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顺风能
股票代码:002531
信息披露义务人: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代表所管理的“鹏华资产华
宝组合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22 层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
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己全面披
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管理的“鹏华资产华宝组合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
下简称“华宝组合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或“华宝组合 1 号”)在天顺风能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华宝组合 1
号未持有天顺风能的股份。
    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管理的“鹏华风景 1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风景 11 号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持有天顺风能股份 7,800 股,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
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顺风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5、本次权益变动基于鹏华资产与天顺风能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鹏华资
产代表所管理的华宝组合 1 号以现金认购天顺风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89,285,714 股。天顺风能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后,华宝组合 1 号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持有天顺风能 5.02%的股份。
    根据《鹏华资产华宝组合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华
宝组合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根据资产委托人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华
宝-银河 6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出具的投资指令,主要投资于 A 股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根据《鹏华风景 1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
约定,风景 1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聘用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顾
问并参考其投资建议进行投资运作。因此,鉴于华宝组合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与风景 1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决策主体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一致行动关
系,故不合并计算该两个产品持有的天顺风能股份数。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华宝组合 1 号的资产管理人,代表该产品履行本次信息
披露义务。
    6、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
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天顺风能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第一节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上市公司、发行人、天顺风能    指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鹏华资产      指   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华宝组合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
                              指   鹏华资产华宝组合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划、华宝组合 1 号
                                   天顺风能本次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特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6 年 11 月 7 日签署的《天顺风
本报告书                      指
                                   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代表“鹏华资产华
                                   宝组合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天顺风能非公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开发行股票 89,285,714 股,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天顺风能总股本的 5.02%。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准则 15 号》                指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代表“鹏华资产华宝组合
公司名称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
注册地址
                               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邓召明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60257641J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经营期限                       永续经营(2013 年 1 月 4 日-)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22 层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70%,上海铭鹤投资管理中心(有
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
                               限合伙)持股 3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信息
      鹏华资产目前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长期居住地
                                                                          留权
  1          邓召明      男          董事长              深圳                 无
  2          金智勇      男       董事、总经理           深圳                 无
  3          高   臻     女             董事             深圳                 无
  4          徐亚男      男         副总经理             深圳                 无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
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华宝组合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不存在持有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6】1494 号),核准天顺风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不超过 390,625,000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华宝组合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基于对天顺风能未来发展前景及投资价值的看好,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华宝组
合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现金方式认购天顺风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89,285,714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华宝组合 1 号专
项资产管理计划在天顺风能的持股比例为 5.02%。
     二、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华宝
组合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在未来 12 个月内尚无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
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12 个月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
交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 12 个月内与上市公司之间无任何重大交易情况。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华宝组合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未
持有天顺风能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华宝组合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持
有天顺风能股份 89,285,714 股,均为 A 股普通股,占天顺风能本次非公开发行
完成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5.02%。
    本次发行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华宝组合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持有天顺风能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鹏华资产(代表所 股份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管理的“鹏华资产
华宝组合1号专项            0                 0    89,285,714             5.02%
资产管理计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人管理的华宝组合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天
顺风能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三、本次股份认购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华宝组合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通过天顺风能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 89,285,714 股股票,不存在任何权利限
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华宝组合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承诺本次认购的天
顺风能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予转让。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天顺风能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华宝组合 1 号专项资
产管理计划不存在通过深交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天顺风能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信息披露人不存在对本报
告书内容容易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但未披露的其他事项,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
深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
件;
    3、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与天顺风能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
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代表所管理的“鹏华资产华宝组合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金智勇
                                              签署日期:2016 年 11月 7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江苏省太仓市
股票简称                      天顺风能                股票代码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
                                                                         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
                 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
                                                                         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
信息披露义务     司(代表所管理的“鹏华资产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限公司)
人名称           华宝组合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          注册地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
                 划”)
                                                                         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22 层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实际控制人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     变动后持股数量:        89,285,714 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        5.02%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除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不适用
准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
    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
    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代表所管理的“鹏华资产华宝组合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金智勇
                                        签署日期 :2016 年 11 月 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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