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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风能: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1-11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或“天顺风能”)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
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对象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共 7 家投资者,北京和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
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鹏华资产管理(深
圳)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均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天顺风能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
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三、保荐机构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中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声明:本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已对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天顺风能(苏州)股
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该发行情
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
发行人在该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
该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
读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
公告书,确认该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该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本所
出具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该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
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1 月 1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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