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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1-11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 11月 10日,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26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相关要求,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3 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1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从行业特点、业务模式、财务核算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根据三季报披露,2016年前三季度,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4.22亿元、3.77亿元和 4.21
    亿元,分别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 2373万元、-1251万元和-670万元,净利润波动较大。请公司结合行业特点和公司主要业务经营情况,补充披露业绩波动较大及毛利率持续下滑的原因。
    二、根据三季报披露,截至 2016年 9月 30日,公司预收款项余额 16.36亿元,较期初增加
    6.11亿元,主要系兰州国际商贸中心项目及福安东百广场项目商品房预售款增加、新增供应链管
    理业务预收购货款增加。请公司补充披露:(1)房地产开发产品的主要项目,各项目商业地产和
    住宅的构成和完工进度;(2)上述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或预售进度;(3)上述房地产项目中,拟
    自用部分和对外销售部分的收入确认、成本核算方法。
    三、根据三季报披露,新增供应链管理业务预收购货款增加为公司预收款项增加的因素之一。
    请公司补充披露:(1)供应链管理业务的主要业务内容和经营模式;(2)供应链管理业务的主要
    收入来源、收入确认方法;(3)2016年前三季度前五名供应商及客户名称、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
    四、公司于 2016年半年报中披露,根据实际情况将在其他业务收入中核算的租赁收入及物管
    收入调整至主营业务收入中核算。公司房产租赁业务于 2016 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2944 万元,毛利率 59.33%;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602 万元,毛利率 49.25%。但公司三季报未予披露该项业
    务相关情况,披露口径前后不一致,请补充披露房产租赁业务三季度的营业收入和毛利率。
    五、根据三季报披露,截至 2016年三季度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 4.39亿元,较期初增加 1.6
    倍。同时,公司于报告期内多次将闲置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请公司补充披露在开展债务融资的同时进行闲置资金管理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 13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 2016年 11月 15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将根据《问询函》要求,尽快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 11月 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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