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第2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其余为普通表决事项。其中,特别表
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1项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其中,第1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1月9日(星期三)14:30
(二)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1月8日-2016年11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8日15:
00至2016年11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702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六)主持人:与会董事一致推选陈繁华董事主持本次会议
(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2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1,364,643,7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6.543 %,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
投票。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0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215,753,1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9.28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52人,其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48,890,6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260%。
(二)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表决);
1.1 罗育德
表决情况:同意 1,363,538,8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195,243,3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7%
表决结果:通过,罗育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陈金祖
表决情况:同意 1,363,901,4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605,9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2%
表决结果:通过,陈金祖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修订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364,442,47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85 %;反对20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 %;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196,146,9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 %;反对20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彭商翁、李丰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九日